-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类别:初中
- 联系电话: 0571- 87158758、56330598
杭州市风帆中学创办于1994年5月,前身为百年名校——杭州市第十四中学初中部,2010年,学校由国有民办体制调整为公办初中。学校经历民办初中的发展和公办初中的崛起,秉承“敦品、博学、砺志、致新”的办学理念,发扬“自强不息、与时俱进、追求科学、重视实干”的办学精神,坚持“信任、谦让、包办、补台”的团队意识,确立“每天进步一点点”的工作学习标准,形成了“敬业、爱生、严谨、善教”的教风和“尊师、守纪、勤学、好问”的学风,有着优良的办学传统,2020年入选杭州市公办初中“提质强校”行动首批试点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杭州市风帆中学,英文表述为Hangzhou Fengfan Middle School;办学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三塘小区绿柳巷55号,邮政编码为310004。
第三条 学校由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举办,经中共杭州市拱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为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学校为实施初中三年制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小学应届毕业生。学校设计规模为3个年级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1200人。具体执行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每年下达的招生计划。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教育改革,营造高品质的学校教育生态,使学校成为学生“学会做人、学习知识、健康成长”、教师“快乐工作、智慧成长、幸福生活”的精神家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以“扬帆成长、多元发展”为办学理念,以“扬帆成长课程”为载体,发挥办学特色;围绕学生核心素养,提升育人实效;围绕课程,创建研究型校园;创新评价方式,提升教学质量。秉承风帆优良传统,建设美好校园,展示美好课堂,培养美丽学生,成就美好教育。创“优质风帆、特色风帆、品牌风帆”,成为杭州市一流的公办初中。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是“会学习 乐健康 做合格公民”,希望经过三年的时间,风帆学子身上能有风帆的烙印,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会进行终身学习规划;有健康的体魄,阳光的心态,有坚持体育锻炼的习惯;具有公民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生命意识、感恩意识,也能践行“每天进步一点点”,会“吾日三省吾身”,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与提升。
教师发展目标为“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尊重中学生权益,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学生,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学习先进学校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第八条 学校秉承“敦品、博学、砺志、致新”的校训,发扬“自强不息、与时俱进、追求科学、重视实干”的办学精神,坚持“信任、谦让、包办、补台”的团队意识,确立“每天进步一点点”的工作学习标准,形成了“敬业、爱生、严谨、善教”的教风和“尊师、守纪、勤学、好问”的学风。
第九条 校徽为白底蓝字图标,中心为一艘扬帆起航的帆船。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做好教师等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
(五)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清廉建设,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
(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八)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协调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总支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总支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党组织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设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任免内设机构的负责人。
(三)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五)负责学校财务、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争取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支
持。
(七)向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
(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等开展工作。
(八)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导处、学生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当好校长的参谋和助手, 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管人事、保卫、宣传、档案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布置并检查各项任务的完成;负责学校教职工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和编制管理;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调配、借调、聘用、辞职、出国,以及新教师的招聘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津贴、保险等,以及职务晋升和奖惩的报批和管理,及时准确做好各种统计报表;负责承办教职工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报批和管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聘任工作;负责教职工的人事档案的登记、整理和管理,指导、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核档案的管理;做好学校安全防范、治安保卫和节假日的值班安排,做好献血的组织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日常出缺席统计和政治学习的出勤统计,核实发放工资和奖金,督促教职工实施岗位责任制,督促行政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负责各处室的协调;做好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并分管部分工作。
学生处主任的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及校长的指示,制订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深化、内化学生行为规范,落实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与教导处联合做好年级组长、班主任的工作考核;对学校中发生的学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对严重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并上报校长室;指导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组织“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示范班级”、“文明班级”等推优评优活动;指导节假日、寒假、暑假学生活动,组织好学生春、秋游活动及各类素质教育活动;深化家庭、心理教育,负责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 做好学校向社区开放工作。
教导处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长制订教务工作计划,提出学校教学工作目标的初步意见,供校长决策时参考;制订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会议,做好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经常听课,每学年不少于 40 节,召开学生座谈会每学期不少于 2 次,每学年两次对全校教学工作做分析报告;主持好招生、毕业班工作;排好行事历,根据课程改革需要,对学校的课表作全面、合理的安排;安排好教师的工作,在执行中及时处理各方面的矛盾和问题;根据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切实抓好教务管理工作,形成一整套学生文化知识考核的制度,严格纪律,严格管理,做好考试的数据处理和分析工作,为校长进行教学质量分析提供科学依据,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教学档案(包括教师业务档案、教师教学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将有价值的教学资料收集整理,分类存档或上网;严格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把好毕业关;加强同中招办的联系,做好中考及其他各级各类考试工作,做好毕业生报考工作;抓好图书馆、资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意识;安排好教务部门人员的工作,并进行业务考核;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导处副主任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学校每年度科研专题,并根据总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帮助制定计划、推荐辅导材料,组织相关的辅导报告,做好各级课题的管理工作,审查教师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组织并协助校长进行每年度教科研论文的评审工作,协助编辑《风帆》,不定期出版教师论文集;协助校长进行校内外的有关联络工作和重大的调研活动;负责部分课题的开发工作。
总务处主任的职责是在行政副校长直接领导下,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财力,负责制定学校基建修缮、教学设施设备的添置、学校的绿化、师生生活设施的改善等计划,经校长审批后,落实具体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加强财务管理,管好用好学校经费;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杜绝乱收费行为;定期向行政副校长和校长汇报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加强与其他各处室的协调,合理使用学校的校舍、场地、物资等,做好教学用具和文具等的采购供应,督促做好财产管理,及时做好教学设施的维修保养,关心师生生活,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安排好总务部门人员的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做好基建图纸与设备的文件材料和财务档案等的保管工作;搞好食堂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突击性工作。
各内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术委员会,保障师生的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职称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在对教师是否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行为的认定中,发挥评判作用。学术委员会由学校行政、骨干教师组成,其中骨干教师的比例不低于 1/2。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行政会议是学校重大决策的主要形式,其成员由校长(副校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教导处、学生处、总务处、团队干部组成,并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作记录,由校长主持。根据管理权限,行政会议讨论的有些重大问题, 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可实施。校长定期召开行政会议。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落实年度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防溺水、实验室、食品卫生、心理健康、国家安全、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等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安全风险化解机制。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年级组为基本单位。各年级设年级组长,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协调与各学科组的关系,受教务处、教导处双重领导。
各学科组设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教研组下设备课组。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德育的德育模式。整合德育各部门的力量,党支部、教导处、团委、少先队、心理辅导站、家长学校、年级分管及年级组、班主任,一条线贯彻到底,让全校教职员工都参与进来,真正做到全程全员德育。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每学年的春秋游、第二课堂参观学习等活动,使学校的第二课堂主题活动系列化;同时进一步梳理第二课堂场馆资源,探究与社团建设的最佳结合途径;充分开发利用第二场馆教育资源,设计第二课堂活动,借助场馆各类活动平台,为学生主动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搭建平台;利用好各个学科的教学资源,促进第二课堂在第一课堂(学科教学)中的渗透。
学校构建完整的德育实践活动体系,整体设计系列教育实践活动,为不同年龄段学生制订差别化、递进式活动方案,满足学生多元化、个性化发展需求。通过与学校完全不同的德育体验,引导学生了解历史,关注当下,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努力营造一个促进大团员青少年全面发展和推动学校发展的校园文化氛围,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强化学生志愿服务意识,提高社会实或能力,引导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规划地长期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围绕学校的育人目标,坚持“每天多做一件好事,每天进步一点点”的传统理念,对团员少先队员及学生进行爱国、爱党、爱校、爱人、明礼的精神思想教育,指导学生开展自管、自治、自学工作,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为繁荣我校特色校园文化、陶冶学生情操再作贡献,努力建设“绿色校园”、“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礼仪校园”。
第二十四条 以班主任为主要核心,抓特色班级体创建,做到各年级各班级氛围主题,一班一特色。加强班级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具有班级特色、积极健康向上的班级文化。鼓励学生自主设计班名、班训、班歌、班徽、班级口号等,营造安全、整洁、温馨的班级环境,增强班级凝聚力。充分利用板报、走廊、墙壁等进行文化建设。
以班级评比为载体,让学生在两操、卫生、纪律方面开展有益的竞争。激发班级的合力和凝聚力。通过对班级特色文化的建设,全面推动德育工作的开展,最终能够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服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学校通过学生社团活动,引导学生通过制定社团发展目标、现状分析、制定对策、组织实施、评价总结等进行自我管理。
提倡学生人人参与社团。依靠家长、社区和其他社会资源,积极创设各类学生社团,鼓励学生参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走出校园,走向家庭、社会、大自然。
学校开展学生社团活动展示,展示社团活动风采和学生个人成果,健全学生社团评价机制,推进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确立“学生学习为中心”的课程结构,构建开放式的教学体系,实现教学时间、结构、内容的开放,充分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团队精神, 让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重点探索在基础性课程中引入研究性学习,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教学工作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面向全体学生, 因材施教、分层指导,让各类学生各得其所。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学生主动参与、探索发现、合作交流的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学校充分考虑到学生中存在的差异程度,无论是认知水平、智力水平还是学科成绩的差异都非常大,针对学生存在的个体差异,实行分层教学使学生得到有差异的发展。分层教学充分体现了面向全体的教学特点,可以激发全体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提高学习成效。
以备课组为单位,根据各层次的学生的学习基础、能力、习惯和潜力,讨论制定各学科分层的教学目标、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切实做好目标分层、内容分层、练习分层、考试分层、评价分层。
充分利用学校的现代化设施,使互联网、多媒体充分发挥作用,建立网络化的教育教学资源库创设教师交流展示的平台,以实现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的共享推动学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合作与创新的能力。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综合评价。
第二十八条 课堂教学是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为目的,规范教和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将素质教育落实到课堂教学之中。制定、落实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引进家长、学生参与教学工作评价和考核的机制。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按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考试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学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保健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分管领导负责,以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班主任及持有c证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建立有特色、重专业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为学生成长成才保驾护航。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培训,提高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水平;在七八年级开设常规心理健康课程,结合初中学生的青春期成长、考试焦虑、人际关系、时间管理等主题开展授课及团辅活动,针对九年级学生开展每学期至少一次的心理科普讲座等活动,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全覆盖、全落实;设立心理咨询预约箱,每天中午由专职心理教师值班,接待来访咨询,努力发挥个体心理咨询辅导的作用,进一步在全校做好宣传、发动、普及、教育等工作;配合落实市、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全体学生心理筛查,对于疑似危机学生,结合日常观察、班主任反馈、家庭访谈等渠道搜集的信息再做具体分级评估,对于确有危机的学生,及时制定干预方案上报备案,保持与班主任、学生家长的日常联系,做好追踪工作。
第三十一条 以现代办学理念和管理理念为指导,以创新为核心,以培植和发扬学校特色为抓手,以学校特色品牌创建为载体,树立规范办学、特色强校的思想,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思路,推进学校特色品牌创建,彰显学校的多样性和个性化,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学校重视发展阅读文化、艺术教育、科技创新,从而加强教育教学工作,学校每学年举办阅读节、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积极创新思维,并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经费保证。
阅读节、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融合文学、艺术与科技、体育以学科整合的形式设计系列主题活动,让学生体验文学、艺术的博大精深,科技的迅速发展,强身健体的愉悦。内容包括专业技能考核和竞赛文艺演出,从而充分展示学生个人才华和学校教学成果,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激情,营造学校良好的氛围,对外展示学校的特色。
第三十二条 学校加强计算机房、录播室、数字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学校建成完整统一、技术先进,覆盖全面、应用深入,高效稳定、安全可靠的数字化校园,消除信息孤岛和应用孤岛,建立校级统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流程通畅,可平滑过渡到新一代技术,为校园的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和广大教职工提供无所不在的服务。
第三十三条 学校对各级各类的课题研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学校科研工作条例》。学校走“教研活动科研化,科研工作常态化”教科研一体化发展之路,进一步提高教研活动实效,提升科研水平,丰富科研成果。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班主任工作经验,进行草根式的小课题研究,在实践中提炼有效的教育教学方式。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规范教科研资料积累,每学年汇编一集《学校教育教学论文集》。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实行学籍管理,规范建立学生学籍,健全学生学籍信息,严格学籍变动管理。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予以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为全日制走读学校,应努力做好教职工食堂和学生食堂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饮食卫生,提高伙食质量。食堂原材料配送由上级部门安排,学校应做好日常验货、称重工作,保证原材料的质量。充分发挥膳管会职责,积极听取师生对学校伙食的意见,在保证食品卫生安全的基础上,努力提升餐饮服务水平。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生活补助、相关费用减免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管理的规定。
(六)保障程序权利。实施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有国家规定学生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或者其他程序权利之情形的,应当予以保障。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自主用人。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核、岗位聘用、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首要考量因素。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学校经费、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83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补助。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的财产管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财产保管员,定期组织校产清点,做到账物相符,杜绝漏洞。建立校产置办、领用、调拨、保管、维修、报损、报废、赔偿等制度,督促各部门管好、用好学校的设施设备,改善学生的学习环境。
第五十七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重大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支出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学校依法合理编制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严格执行预算,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杜绝乱收费行为;定期向行政副校长和校长汇报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群众对财务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个人的捐赠,管理和使用社会和个人的助学捐赠。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通过校友会或其他形式联系和服务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六十八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 学校终止,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七十条 学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总支部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审核、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四条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或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
章程修订需由校长办公会议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程序和生效条件参照本章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