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0-8/2023-277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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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3-07-05 | 发布日期 | 2023-07-05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3-07-05 12:25:31 点击率:
目前,我省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前教育阶段
保育费资助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以及因病因灾因突发事件致困学生、学校通过家访等方式据实认定确需资助的学生,下同)的幼儿减免保育费。资助标准为对公办幼儿园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对民办幼儿园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二、义务教育阶段
营养改善计划
对全省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基础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生活补助
对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学费
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为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免交学费;对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减免。
国家助学金
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免学费
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非戏曲表演的艺术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减免。
国家助学金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且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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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标准和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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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30-8/2023-27775
文号
公布日期
2023-07-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目前,我省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前教育阶段
保育费资助
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群体以及因病因灾因突发事件致困学生、学校通过家访等方式据实认定确需资助的学生,下同)的幼儿减免保育费。资助标准为对公办幼儿园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对民办幼儿园幼儿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二、义务教育阶段
营养改善计划
对全省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费提供营养餐,基础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生活补助
对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免学费
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为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免交学费;对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减免。
国家助学金
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免学费
对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非戏曲表演的艺术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对民办中职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减免。
国家助学金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且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