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50-0/2024-30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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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
附件 | |||
关联类型 |
发布日期: 2024-04-10 17:08:36 点击率: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要求、应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基层网点建设,我区计划出台《拱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二、执行标准
根据《卫生部关于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7〕188号)、《卫生部关于统筹管理卫生系统标识的通知》(卫办发〔2011〕7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函〔2023〕29号)《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浙卫发〔2017〕10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智慧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分级建设活动的通知》执行。
三、主要内容与简明问答
《拱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及建设清单等。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工作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争取至2025年,每个街道内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点位总数达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率达到100%。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的标准要求有哪些?答:从布局标准化、建设标准化、设计标准化、配置标准化、服务综合化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按照每个街道范围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于10万人的街道应增设。按每千服务人口0.98张床位设置(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每床位增加50-55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150平方米以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导视系统和内部设计标识进行统一设计。按照“一中心一特色”目标,推进中心特色科室的配置。在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升级建设一批提供综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具体有哪些建设计划?
答:对现有存在面积不达标、房屋破损、位置不佳等问题的机构,按照“三个一批”(改迁一批,新建一批、整合一批)的思路分三年进行提升改造,三年内完成8家中心点位、18个站点的建设。
(四)如何保障上述建设计划顺利开展?
答:强化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发改经信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纳入政府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相关规定,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等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进行专项补助。编制部门负责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批准成立、定编定岗。规划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建设用地。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
四、关键词解释:
本文提到的“全省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即《拱墅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拱政办发〔2022〕10号)相关工作内容。
文中建设规模内容,即《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浙卫发〔2017〕104号)相关条款。
文中“旗舰中医馆”,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函〔2023〕29号)相关内容。
导视系统即《卫生部关于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7〕188号)、《卫生部关于统筹管理卫生系统标识的通知》(卫办发〔2011〕74号)中所提标准字、标准色、辅助色、辅助图形及基本要素组合方式等。
五、注意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章菱(局长)
何燕洁
联系电话:0571-8950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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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50-0/2024-30426
公布日期
2024-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卫健局
关联类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要求、应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基层网点建设,我区计划出台《拱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二、执行标准
根据《卫生部关于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7〕188号)、《卫生部关于统筹管理卫生系统标识的通知》(卫办发〔2011〕74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函〔2023〕29号)《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浙卫发〔2017〕104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智慧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分级建设活动的通知》执行。
三、主要内容与简明问答
《拱墅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保障措施及建设清单等。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工作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争取至2025年,每个街道内有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点位总数达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率达到100%。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点建设的标准要求有哪些?答:从布局标准化、建设标准化、设计标准化、配置标准化、服务综合化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按照每个街道范围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于10万人的街道应增设。按每千服务人口0.98张床位设置(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每床位增加50-55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150平方米以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导视系统和内部设计标识进行统一设计。按照“一中心一特色”目标,推进中心特色科室的配置。在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升级建设一批提供综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具体有哪些建设计划?
答:对现有存在面积不达标、房屋破损、位置不佳等问题的机构,按照“三个一批”(改迁一批,新建一批、整合一批)的思路分三年进行提升改造,三年内完成8家中心点位、18个站点的建设。
(四)如何保障上述建设计划顺利开展?
答:强化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发改经信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建设纳入政府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机制相关规定,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等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进行专项补助。编制部门负责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批准成立、定编定岗。规划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建设用地。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
四、关键词解释:
本文提到的“全省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即《拱墅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拱政办发〔2022〕10号)相关工作内容。
文中建设规模内容,即《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浙卫发〔2017〕104号)相关条款。
文中“旗舰中医馆”,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试行)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国中医药医政函〔2023〕29号)相关内容。
导视系统即《卫生部关于启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7〕188号)、《卫生部关于统筹管理卫生系统标识的通知》(卫办发〔2011〕74号)中所提标准字、标准色、辅助色、辅助图形及基本要素组合方式等。
五、注意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章菱(局长)
何燕洁
联系电话:0571-8950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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