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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区公安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2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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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我局编制了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公安分局严格落实区电子政务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结合公安工作特点,持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监督作用,为实现公安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
1.主动公开。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对我局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了重新设置,删除部分不合当前形势的目录,新增了一些重点领域版面,在内容上突出政策宣传、信息公开,主动对外公开了局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公开、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扩大了公众的知情权,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有效监督。
2.依申请公开。分局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绩效考核,建立了一支覆盖全局各警种单位的联络员队伍,明确职责,畅通渠道,确保信息及时流转。2020年,我局共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0条,回复率达100%。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6件。
3.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检查,对今年以来分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当场督促整改。二是坚持公开属性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公文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发布程序,提高公文公开率,切实把好局文牍关口。三是进一步明确分局内部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具体工作流程。
4.平台建设。区公安分局共有5个互联网公开发布平台,即: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微博“平安拱墅”、微信公众号“平安拱墅”、抖音“拱墅公安”。我局坚持把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主阵地,其他平台同步跟进,进一步提升网站服务水平。在微信公众号“平安拱墅”上,提供详细的服务指南,完备的表格下载,建立反诈宝典、便民服务等栏目,落实专人及时解答群众的信件,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
5.监督保障。一是加强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我局对政府网站监测工作高度重视,今年以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出击,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维护工作,积极参与区电子政务办组织的网站互查活动,及时整改网站监测发现的问题,确保了全区公安机关政府网站合格。二是落实信息安全制度化。我局把改善信息安全环境、保障网络信息安全作为电子政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网络信息安全教育、检查,增强人员信息安全意识。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在各应用系统安装了杀毒软件,防范计算机病毒,利用防火墙等技术措施防范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上全部安装杀毒软件。一年来未发生泄密和信息系统受到非法入侵现象,改善了分局及直属单位信息安全环境,提高了局机关信息保障水平和安全效能。
6.回应关切。2020年,分局主动及时发布现在出国旅行安全公告,回应群众关切热点,
7.政策解读。2020年,区公安分局未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无相关政策解读。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年来,我局电子政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不够,尚未实现信息共享。二是网上办事和交流互动需要加强,线下支撑保障工作还要进一步强化。
(三)2021年工作思路及有关意见建议
2021年,我局将按照“完善目录、规范运行、强化基层、巩固重点”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区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务建设水平。
1.加强制度建设夯实基础。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根据信息化发展需要及时补充完善电子政务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基础。
2.加强协同OA办公系统应用。规范本系统内部公文收发文管理、信息报送、业务数据管理,确保网上办文、收发文及时。
3.加强电子政务业务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电子政务应用技术培训,提高电子政务建设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提高网络技术水平,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4.加强保密工作。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坚持上网信息发布审查制度,认真落实网站信息发布部门责任制,落实网络病毒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网站安全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0 | 348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 | 0 | 365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0 | 11119205.9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总计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0 | 0 | 1 | 3 | 1 | 0 | 0 | 3 | 4 | 0 | 0 | 0 | 2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不够,尚未实现信息共享。二是网上办事和交流互动需要加强,线下支撑保障工作还要进一步强化。
改进情况:一是继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栏目设置,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做好各类主动公开信息的加载及各类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工作,做到公开及时、准确、便民。二是继续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分局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平安拱墅”、微信公众号“平安拱墅”、抖音号“拱墅公安”及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开发布政策措施、服务理念、办事时限等,加强网站面向公民的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功能,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公安分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