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基层政务公开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制定情况说明
2020年,拱墅区参照国务院对照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完成试点领域目录编制。其中,因该区为主城区,实际已无农村,无农村危改和涉农补贴相关职能;另据生态资源拱墅分局反馈,生态环境领域,公开所有相关职责在杭州市生态资源局,分局无相关权限,未做梳理。故根据政府职能实际完成并发布了23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
2021年,新拱墅区成立后,拱墅区府办牵头对原拱墅和原下城试点领域标准目录再次进行梳理,明确无农村危改、涉农补贴、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职能。故结合实际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数量上保持23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不变。
2022年,拱墅区结合辖区情况,新梳理旅游、统计、自然资源、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5个试点领域目录,不涉及交通运输、水利领域相关职能。废止城乡规划领域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目录。
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1.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6.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4.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6.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7.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8.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9.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1.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2.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3.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4.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5.新闻出版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6.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