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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区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1-22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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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拱墅区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62号)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信息,认真做好机构职能类信息、统计数据类信息梳理等工作,及时更新一些过时或者失效的信息和文件,提高公开信息的准确性,维护和保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以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更新各类公开信息38条。其中部门中国股份有限华球体育20条,法规文件6条,机构设置3条,规划计划2条,资金信息2条,人事信息2条,行政执法公开2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我局本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新收件2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三)平台建设方面。我局没有开通“拱墅区统计局网站”。本局产生的政务信息主要由区电子政务运维中心审核后在“杭州·拱墅”门户网站发布。
(四)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方面。2019年我局没有制定并公开发布过政策性文件,没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故无解读回应等信息事项。
(五)监督保障方面。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内容,依法保障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政务公开工作积极作用。严格政务公开信息把关,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规范网站信息报送程序,加强对上网信息的审核,保证上网信息的准确性与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 | 9116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落实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部分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信息公开渠道比较单一。结合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范围、公开内容还待进一步深化。二是统一思想认识,继续加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仔细梳理,逐步扩宽公开面,努力提高信息公开内容质量。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