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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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9年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0-01-2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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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围绕《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拱墅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拱政办发〔2019〕13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发布信息、解读回应,不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做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共制发并公布规范性文件4件,作出行政许可458件、行政处罚1件,政府集中采购10项,涉及金额193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接到5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全部依法回复。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9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资料全部免费予以提供,未收取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未发生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 | 0 | 45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3 | -3 | 342963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7 | 0 | 1 | |
行政强制 |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193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监督保障机制
1、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受理对本单位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反映、举报;调查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并提出处理意见。
2、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和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投诉电话:88297288。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定期检查每半年一次,不定期检查结合公开实际随时进行,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检查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进一步拓展;二是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继续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丰富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方式,更多地运用图表、图解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开,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让群众更易理解更易获取,切实增强公示公开效果;以点带面,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宣传力度,挖掘信息深度,确保公开时效。加强干部队伍业务素质,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规范相关流程。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