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09-10 14:3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二鲸(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章高村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4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9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西七苑18幢辅楼2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富浩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小祥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92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4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拱墅吉禄医院: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佳妮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014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从2022年6月14日至2024年4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杭州拱墅吉禄医院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李佳妮支付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的工资金额为9523.5元;三、驳回申请人李佳妮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易万贝网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郑亚楠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因申请人郑亚楠以自行撤回为由于2024年9月3日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本委认为申请人郑亚楠的撤回仲裁申请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委作出准许申请人郑亚楠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233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安耐捷健身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费小高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948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安耐捷健身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费小高在2022年9月30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杭州安耐捷健身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费小高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工资18614.49元;三、驳回申请人费小高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铄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凯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219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张凯的全部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康树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蒋林芬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827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康树疗养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蒋林芬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工资金额为15055.96元;二、驳回申请人蒋林芬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虫十娱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东亮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82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9日11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西七苑18幢辅楼2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科享宇(浙江)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诸晓芬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7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9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98号1楼115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正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小花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8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9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艾立托育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毛莉等12人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9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1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幢5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合(杭州)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景瑞诉你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9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市拱墅区源飞餐饮店: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马一飞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77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9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3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科泰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拱墅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权、陈岚、江伟伟、倪迎冬、代司源、周增胜、方斌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80号、4181号、4182号、4183号、4184号、4185号、418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0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大关路303号2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凯斯爱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孙航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1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5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雷子东、杭州凯斯爱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雷子东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3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及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5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凯斯爱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韦家胜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3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5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德清它印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拱墅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邢国雨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24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德清它印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拱墅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邢国雨支付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工资差额3491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良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金利勇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金利勇以自行撤回为由于2024年8月27日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本委认为申请人金利勇的撤回仲裁申请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委作出准许申请人金利勇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926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省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怡诉杭州海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支付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6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石桥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甘长路49号新华创意园77幢一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智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潘瑶佳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潘瑶佳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于2024年8月19日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本委认为申请人潘瑶佳的撤回仲裁申请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委作出准许申请人潘瑶佳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418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梦航货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欢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郑欢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郑欢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371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值得心动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缪海雯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94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0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G座1楼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融宇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郭行龙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3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1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G座1楼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康达汽车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志明、徐建营诉浙江博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42、4142号],并将你单位列为第三人。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第三人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G座1楼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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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鲸(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章高村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4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9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西七苑18幢辅楼2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富浩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小祥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920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4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拱墅吉禄医院: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佳妮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014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从2022年6月14日至2024年4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杭州拱墅吉禄医院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李佳妮支付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15日的工资金额为9523.5元;三、驳回申请人李佳妮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易万贝网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郑亚楠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因申请人郑亚楠以自行撤回为由于2024年9月3日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本委认为申请人郑亚楠的撤回仲裁申请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委作出准许申请人郑亚楠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233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安耐捷健身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费小高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948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安耐捷健身有限公司与申请人费小高在2022年9月30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杭州安耐捷健身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费小高2023年9月30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工资18614.49元;三、驳回申请人费小高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铄渊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凯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219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张凯的全部仲裁申请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康树疗养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蒋林芬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827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杭州康树疗养服务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蒋林芬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工资金额为15055.96元;二、驳回申请人蒋林芬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虫十娱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东亮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82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9日11时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西七苑18幢辅楼2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科享宇(浙江)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诸晓芬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7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9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198号1楼115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正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小花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8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9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2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艾立托育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毛莉等12人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9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1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11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幢5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合(杭州)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景瑞诉你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9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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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源飞餐饮店: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马一飞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77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9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3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科泰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拱墅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权、陈岚、江伟伟、倪迎冬、代司源、周增胜、方斌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80号、4181号、4182号、4183号、4184号、4185号、4186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0日14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大关路303号2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凯斯爱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孙航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1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5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雷子东、杭州凯斯爱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雷子东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3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及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5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凯斯爱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韦家胜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3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303号2号楼2楼5号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德清它印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拱墅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邢国雨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241号]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现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德清它印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拱墅分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邢国雨支付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工资差额3491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良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金利勇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金利勇以自行撤回为由于2024年8月27日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本委认为申请人金利勇的撤回仲裁申请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委作出准许申请人金利勇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2926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省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怡诉杭州海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你单位支付赔偿金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63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石桥派出庭(杭州市拱墅区甘长路49号新华创意园77幢一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智嗨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潘瑶佳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潘瑶佳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于2024年8月19日向本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请的请求,本委认为申请人潘瑶佳的撤回仲裁申请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委作出准许申请人潘瑶佳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418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梦航货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郑欢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因申请人郑欢经本委依法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委作出视为申请人郑欢撤回仲裁申请的决定。因无法联系你,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371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值得心动文化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缪海雯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3941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0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G座1楼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杭州融宇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郭行龙诉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37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1日9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G座1楼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康达汽车工贸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志明、徐建营诉浙江博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浙杭拱墅劳人仲案(2024)4142、4142号],并将你单位列为第三人。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第三人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30日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拱墅区祥园路108号G座1楼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杭州市拱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