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18-0/2024-310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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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上塘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拱上办〔2024〕2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4-07-11 | 发布日期 | 2024-07-11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4-07-11 11:01:36 点击率:
各社区、经济合作社,机关有关科室,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2024年上塘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上塘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1日
2024年上塘街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积极地组织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洪涝、台风、雪灾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条例》、《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拱墅区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拱墅区城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拱墅区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预警叫应操作细则》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年度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塘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风、雪灾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市救灾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原则组织实施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在区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部的指导下,实行街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社区、各经济合作社分级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对地处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实施安全转移,临时安置和管理。
(二)组织开展辖区内城市道路、企业、居民住宅区(含拆迁临时安置点)严重积雪的清除和抢险排障。
(三)依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公用、交通、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工作。
(四)在上级部门指导下,配合调度河道水位,确保本辖区河道、涵闸、堤岸等水利设施的安全。
(五)组织开展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和倒伏树木的清理扶正。
(六)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户外广告、构筑物、大(病、枯)树木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落实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物资设备的采购、征集、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街道、社区、经济合作社二级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办事机构],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防汛抗台(抗雪防冻)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机构
1.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指挥组织机构
调整上塘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部长、党工委委员等任副组长,负责街道辖区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社区、经济合作社、机关有关科室、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设立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
2.街道防指职责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和区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辖区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和险情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街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政策和制度,完善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机制,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做好街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做好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物资准备以及有关协调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建立本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
3.街道防办职责
在街道防指领导下,承担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的工作预案、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街道机关科室、各社区、经济合作社做好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的预防工作;检查督促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物资、车辆、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负责对各社区、经济合作社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的考核。
4.街道相关科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党政办公室(街道防指):负责协调街道各职能科室、
动员辖区单位、居民,共同参与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协调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防汛防台物资采购、储备和发放,提供经费保障,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城管科(街道防办):承担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职能部门做好防汛、排涝、防台、抗雪等各项抢险工作,负责所辖道路和河道绿化、已开工整治及已接收的河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工作;负责各类户外广告、横幅等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和部分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储备物资的调剂,负责所属在建水利工程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在街道防指的领导下做好街道防办的日常管理工作。
纪工委:负责加强对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职能部门履行责任不力,工作不积极、不到位的,严肃问责追究。
人武部:执行上级赋予的防洪抢险、抗雪防冻任务;负责抢险队伍落实等工作,做好驻街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雪防冻救灾的协调工作,确保抢险队伍准确及时到位;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根据响应应急级别落实相应人数的应急分队服从街道防指调遣。
经济发展科:负责通知指导辖区企业开展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工作,配合协调企业灾后自救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提供企业灾害损失情况。
消安办:负责对辖区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防汛抗台(抗雪防冻)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拆违办:负责拆违工地安全监督管理,及时疏散,转移民工。
平安办:负责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确保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事务科:负责协调处理灾区社会救济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使用;调查核实相关灾情,及时向街道防指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避灾场所建设与管理,加强防汛防台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负责灾情发生时的应急医疗救治,保障公共场所特别是临时性避灾场所的卫生,避免发生疫情,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三方办:负责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期间加强对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三方的组织协调,引导督促物业、业主委员会有序开展隐患排查、灾后自救工作。
城建办:牵头负责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回迁安置、整治工地的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开展对各类拆迁工地的检查,进一步加强维护工作。同时负责街道整治、在建、待建工地的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开展对建筑工地的检查,重点做好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大型机具的加固工作;开展对各类拆迁工地的检查,进一步加强维护工作。对临时工棚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加固和抢修维护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的,应及时进行人员转移。
劳动保障站:负责指导辖区幼儿园及相关学校的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及时疏散,转移师生及工作人员。
上塘执法中队:成立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应急抢险突击队,协助街道完成各类应急抢险任务。
上塘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理因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保障社会秩序。
上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受灾区域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健康促进活动,防止因受灾诱发精神疾病。
(二)社区、经济合作社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以社区、经济合作社为单位,建立以班子成员及基层民兵为骨干的抢险应急队伍;积极开展避灾救灾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督促辖区内道路沿线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好防汛抗台、防雪抗冻工作。汛期、雪期,各社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风情、雪情,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及防范措施到点到位,及时统计和上报受损情况及处理相关救灾工作。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社区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按照职责权限配合采取“五停”等措施;贯通“1833”联合指挥体系对社区的有关要求。
五、应急响应与总体要求
(一)应急响应
1.按洪涝、台风、雨雪、冰冻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台风、雨雪、冰冻期,二级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雪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街道防指负责跨社区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社区负责。
4.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街道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洪涝、台风、雪灾、冰冻等灾害发生后,由各级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台减灾(抗雪防冻)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6.洪涝、台风、雪灾、冰冻等灾害发生后,由属地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向街道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街道防指。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河道堤防、水库、山体、桥梁、树木、道路、广告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对跨社区发生的洪涝台风、雨雪冰冻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街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社区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8.因洪涝台风、雨雪冰冻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属地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街道防汛防台指挥(抗雪防冻)机构报告。
(二)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分级应急响应和工作要求
根据城区汛情、台风、雨雪、冰冻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分为4级:
1.四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四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2个以上设区市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量;或2个以上设区市实测日面雨量达到50—8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到80—12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不含),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市气象台发出蓝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③当气象台预报有小到中雪(含小雪)或实况已经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12小时降雪量0.5-1.9mm,净积雪深度1cm时,按照市、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应急预案启动指令,进入四级响应。
(2)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指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值班,对各成员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汛、雪情,并及时清扫积雪,白天降雪应在下午五时前清扫完毕,夜间降雪应在次日早上七时前清扫完毕;并利用OA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区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部。
2.三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应急响应:
①2个以上设区市实测日面雨量达到80—100毫米(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20—16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50—200毫米(不含),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③运河河网: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0米(标高为国家85高程,下同)。
④当气象台预报有中到大雪(含中雪)或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12小时降雪量1.0-2.9mm,净积雪深度2cm时,按照市、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进入三级响应。
(2)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街道防指副指挥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参加,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台、雪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防台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城区防指,通报街道防指成员单位。
②街道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台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洪水调度,并监督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台情通报。街道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③街道防指及各社区、经济合作社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各社区、经济合作社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将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区防指。相关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防汛抗台和抗灾救灾工作。
④街道范围内涉河建筑工程全部停工,拆除围堰,立即关闭有关闸门,开启所有排涝机埠,向外排水,确保河道畅通。辖区工地、工棚人员疏散。
⑤街道人武部落实20人的应急队伍待命,并由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增减。
⑥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对辖区内积雪冰冻情况进行现场监控,及时掌握实况和灾情,督查落实预案中的各项措施。
3.二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应急响应:
①2个以上设区市实测日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60—23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200—300毫米(不含),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③运河河网: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2米。
④当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12小时降雪量3.0-5.9mm,净积雪深度4cm时,按照市、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进入二级响应。所有成员单位启动抗雪防冻预案。
(2)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街道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街道防指成员参加,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并将情况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防指,通报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街道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台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台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
②街道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台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洪水调度,并监督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台情通报。街道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③街道防指或各社区、经济合作社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宣布全街道或相关社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部署防汛抗台工作。受灾的有关社区、经济合作社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做好工作部署,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员强化巡堤查险和堤塘防守,监视危房、危树,一旦出现渗漏、倾倒要进行堤岸渗漏抢险和疏散周围群众,并及时上报街道防指。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社区、经济合作社要全力配合做好防汛防台和抗灾救灾工作。
④全街道范围内涉河建筑工程全部停工,拆除围堰,确保河道畅通,立即关闭有关闸门,开启所有排涝机埠,向外排水。辖区工棚、工地人员疏散。
⑤人武部落实30人的应急队伍待命,并由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增减。
⑥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增加人员加强值班,协调有关部门调配防雪物资;党政办及时报道雪情及防雪抢险措施,及时提供救灾资金;社会事务科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上塘地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及时转移建设工地及危房内人员等有关工作。
4.一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应急响应:
①2个以上设区市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③运河河网: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6米。
④当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12小时降雪量>6.0mm,净积雪深度6cm以上时,按照市、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进入一级响应。
(2)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街道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全体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城区防指,必要时,报请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街道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台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台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
②街道防办增加人员加强值班,做好水利重点工程洪水调度,协调有关部门调配防汛防台物资。党政办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汛(台)情及抗洪抢险、抗台措施。财政财务科及时提供救灾资金。社会事务科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派出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障供电供气供水、排除受淹地区积水、及时转移建设工地及危房内人员等有关工作。
③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台期,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根据预案紧急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重要财产,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塘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当堤岸出现严重险情时,由街道防指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必要时请求部队出动支援抢险。各社区、经济合作社增加临时或移动泵进行排涝,迅速降低圩区内水位,迅速组织抢险人员到重要堤岸低处实施加固加高。受灾区域的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辖区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各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做好工作部署,发动企事业单位、学校进入相应的启动状态,并将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④全街道范围内涉河建筑工程全部停工,拆除围堰,确保河道畅通,立即关闭有关闸门,开启所有排涝机埠,向外排水。辖区工棚、工地人员疏散。
⑤人武部落实50人的应急队伍待命,并由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增减。
⑥街道指挥部根据需要宣布全街道进入紧急防雪期,动员部署抗雪防冻工作,各社区、单位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员巡查,并及时上报街道指挥部。
5.结冰
当气象台发布雨雪冰冻、道路结冰预警信息或当路表温度低于0℃时。
应急响应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和街道抗雪防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结冰道路应急抢险准备工作,草包、融雪剂待命,及时清除道路结冰。
(二)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抗台(雪)应急预案,成立防汛抗台(雪)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1.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经费,配备防汛抗台(雪)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临时配给的水泵及机电设备、防汛防台、防雪抗冻、抗灾物资要加强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汛防台物资定点存放,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上级的统一调配使用。
2.汛期(灾期)期间,各职能科室、社区、经济合作社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落实分管领导、分管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工作制,保障防汛防台工作落到实处。
3.遇灾情值班通知时,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及时将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办。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室有固定人员守候。(街道防办值班、传真电话:88872367)。对街道防指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反馈。
4、在防汛防台抢险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向街道防办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的制度(进入Ⅱ、Ⅰ级响应,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当日情况在早上6时、下午4时前分别进行汇总并上报区防指。对街道防指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反馈。
5.警报信号解除后,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汛情、雪情、灾情、抢险情况、经济损失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在4小时内将简要情况向街道防办报告;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综合情况。
6.各社区、经济合作社、有关单位须在每年汛前修改完善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预案,并报街道防指。
六、预警体系
(一)信息监测预警
各社区、经济合作社和有关单位要整合现有雨水情监测系统,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资源,加强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监控。各部门要按照专业分工,明确监测科目,完善监测点,并配备必要的监测和预警传播设备、设施和专兼职监测人员,在确认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二)报告预警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洪涝灾害和衍生事件的,事发地社区、经济合作社和有关单位要按《拱墅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防办报告情况,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注:事件发生时至报告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要汛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三)“1833”联合指挥体系
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和预警叫应机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执行短临预警叫应工作机制,特别是在红色、橙色等高等级预警条件下,迅即启动“1833”联合指挥体系。
“1833”指挥体系解读:
“1”:1个联合指挥部,即联合救援指挥室、联合保障指挥室、人员转移指挥室、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舆论宣传专项工作组。
“8”:8个风险研判小组,即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水库山塘河网、安全生产、海域安全、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文化旅游。
“3”:3 张单管控闭环。即提示单、响应单、指令单。
“3”:3 个一叫应叫醒。一条短消息、一个电话、一次视频。
预警叫应“135”工作要求:实行1分钟内视频连通各地防指、值班人员3 分钟内通知值班领导(按照不同预警级别确认领导)、值班领导5 分钟内到位应答。
七、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值班制度
(一)汛期、台风、雨雪、冰冻期间,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发出进入应急响应后必须根据等级实行专门人员昼夜值班,并随时增加值班人员,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收到短信必须立即回复。街道防汛办公室根据等级加强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雨雪冰冻紧急时,主要领导和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要亲自值班。
(三)积极主动抓好防汛(抗雪防冻)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四)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五)凡国家防总,省、市、区委,省、市、区政府,省、市、区城区防指领导的电传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六)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值班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
街道防指建立救援力量预置机制,应急期间视情在易受灾地区、难救援地区、空巢村等高风险区域预置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各社区、经济合作社应建立抢险突击力量,根据实际配置抢险工程车辆、通信和指挥设备、应急指挥发电机、水泵、麻袋等相应的应急抢险装备。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要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讯息、安全注意事项或群众快速撤离通知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年来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城区防汛防台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必要时由街道防指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
(2)物资保障。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
(3)应急队伍保障。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组织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力量。
(4)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5)治安保障。上塘派出所做好灾区的治安保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街道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物资储备
(1)物资储备。
①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物资、机具储备实行政府专业储备和社会征集相结合,以社会征集为主。街道专业储备由街道防办牵头,社会征集由各成员单位根据防汛防台预案的职责负责落实。
②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机构成员单位和社区、经济合作社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设备等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并根据应急需要进行物资储备。
(2)物资调拨。
①街道防汛抗台(防雪抗冻)办公室应先调用本地的防汛防台储备物资,如不能满足可向区防指申请,由区防指协调落实。
②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防台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能力储备和生产流程,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3.资金保障。
(1)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财政财务科、经发科、社会事务科、城管科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社会事务科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对应急调用的社会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避灾场所保障。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5.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2)汛期或台风期、雨雪冰冻期,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台、防雪抗冻工作。
(3)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切实解决防汛抗台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九、信息发布
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报道必须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须由街道防指指挥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局部汛情、台损、水利工程险情灾情、雪情及抢险救灾等有关信息,由街道防指审核和发布。
十、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党工委办事处进行表彰或推荐上级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成员单位的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塘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值班工作机制
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上塘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值班工作机制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市、区防汛防台抗旱(雪)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上塘街道防汛防台抗旱(雪)实际情况,特制定街道防汛防台抗旱(雪)值班工作机制。
一、值班安排原则
1.根据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级,安排不同的人员进行轮流值班(见下表)。
序号 | 防汛等级 | 值班人员 |
1 | 一、二级 | 街道防汛(抗雪防冻)指挥部成员、党政办和城管科各2人、应急小分队人员(城管科落实) |
2 | 三级 | 防汛(抗雪防冻)总指挥、防汛(抗雪防冻)副指挥1人、街道中层干部3人、党政办和城管科各1人、应急小分队10人(城管科落实) |
3 | 四级 | 防汛(抗雪防冻)副指挥1人、街道中层干部3人、党政办和城管科1人、应急小分队2人(城管科落实) |
二、值班要求
1.根据街道防汛(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各值班人员接到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街道进行值班。
2.各值班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值班工作。
3.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当日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负责人请假。
4.值班停止后,再次启动,值班顺序从上一次值班停止处顺延。
应急管理
|
应急预案
|
索引号
00250018-0/2024-31056
文号
拱上办〔2024〕20号
公布日期
2024-07-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上塘街道
各社区、经济合作社,机关有关科室,辖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2024年上塘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上塘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1日
2024年上塘街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为科学有效积极地组织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洪涝、台风、雪灾等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条例》、《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拱墅区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拱墅区城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拱墅区防汛防台“1833”联合指挥体系高等级预警叫应操作细则》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年度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塘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风、雪灾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市救灾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产权所属原则组织实施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在区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部的指导下,实行街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社区、各经济合作社分级负责,共同组织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对地处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实施安全转移,临时安置和管理。
(二)组织开展辖区内城市道路、企业、居民住宅区(含拆迁临时安置点)严重积雪的清除和抢险排障。
(三)依据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公用、交通、电力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巡查工作。
(四)在上级部门指导下,配合调度河道水位,确保本辖区河道、涵闸、堤岸等水利设施的安全。
(五)组织开展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涝和倒伏树木的清理扶正。
(六)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户外广告、构筑物、大(病、枯)树木的安全防范工作。
(七)落实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物资设备的采购、征集、储备、调拨、配发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街道、社区、经济合作社二级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办事机构],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防汛抗台(抗雪防冻)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机构
1.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指挥组织机构
调整上塘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部长、党工委委员等任副组长,负责街道辖区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社区、经济合作社、机关有关科室、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设立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防指),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
2.街道防指职责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和区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指挥、协调辖区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和险情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街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政策和制度,完善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机制,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做好街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做好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物资准备以及有关协调工作。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建立本级“1833”联合指挥体系。
3.街道防办职责
在街道防指领导下,承担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的工作预案、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督促街道机关科室、各社区、经济合作社做好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的预防工作;检查督促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物资、车辆、机具设备和应急抢险队伍的准备工作;负责信息收集上报和反馈;负责对各社区、经济合作社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的考核。
4.街道相关科室(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党政办公室(街道防指):负责协调街道各职能科室、
动员辖区单位、居民,共同参与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协调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防汛防台物资采购、储备和发放,提供经费保障,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城管科(街道防办):承担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职能部门做好防汛、排涝、防台、抗雪等各项抢险工作,负责所辖道路和河道绿化、已开工整治及已接收的河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工作;负责各类户外广告、横幅等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和部分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储备物资的调剂,负责所属在建水利工程的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在街道防指的领导下做好街道防办的日常管理工作。
纪工委:负责加强对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加强对抗灾救灾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职能部门履行责任不力,工作不积极、不到位的,严肃问责追究。
人武部:执行上级赋予的防洪抢险、抗雪防冻任务;负责抢险队伍落实等工作,做好驻街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抗雪防冻救灾的协调工作,确保抢险队伍准确及时到位;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根据响应应急级别落实相应人数的应急分队服从街道防指调遣。
经济发展科:负责通知指导辖区企业开展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工作,配合协调企业灾后自救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提供企业灾害损失情况。
消安办:负责对辖区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防汛抗台(抗雪防冻)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拆违办:负责拆违工地安全监督管理,及时疏散,转移民工。
平安办:负责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确保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事务科:负责协调处理灾区社会救济工作,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使用;调查核实相关灾情,及时向街道防指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实避灾场所建设与管理,加强防汛防台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负责灾情发生时的应急医疗救治,保障公共场所特别是临时性避灾场所的卫生,避免发生疫情,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三方办:负责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期间加强对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三方的组织协调,引导督促物业、业主委员会有序开展隐患排查、灾后自救工作。
城建办:牵头负责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回迁安置、整治工地的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开展对各类拆迁工地的检查,进一步加强维护工作。同时负责街道整治、在建、待建工地的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开展对建筑工地的检查,重点做好施工现场塔吊、施工电梯、脚手架等大型机具的加固工作;开展对各类拆迁工地的检查,进一步加强维护工作。对临时工棚进行检查,落实安全加固和抢修维护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的,应及时进行人员转移。
劳动保障站:负责指导辖区幼儿园及相关学校的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及时疏散,转移师生及工作人员。
上塘执法中队:成立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应急抢险突击队,协助街道完成各类应急抢险任务。
上塘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台(抗雪防冻)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助有关单位妥善处理因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保障社会秩序。
上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受灾区域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健康促进活动,防止因受灾诱发精神疾病。
(二)社区、经济合作社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
以社区、经济合作社为单位,建立以班子成员及基层民兵为骨干的抢险应急队伍;积极开展避灾救灾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督促辖区内道路沿线两侧的企业、机关、学校、商店等单位做好防汛抗台、防雪抗冻工作。汛期、雪期,各社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风情、雪情,落实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及防范措施到点到位,及时统计和上报受损情况及处理相关救灾工作。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社区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按照职责权限配合采取“五停”等措施;贯通“1833”联合指挥体系对社区的有关要求。
五、应急响应与总体要求
(一)应急响应
1.按洪涝、台风、雨雪、冰冻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台风、雨雪、冰冻期,二级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雪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街道防指负责跨社区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社区负责。
4.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街道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洪涝、台风、雪灾、冰冻等灾害发生后,由各级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台减灾(抗雪防冻)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6.洪涝、台风、雪灾、冰冻等灾害发生后,由属地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向街道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并同时报街道防指。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河道堤防、水库、山体、桥梁、树木、道路、广告设施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对跨社区发生的洪涝台风、雨雪冰冻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街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社区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通报情况,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8.因洪涝台风、雨雪冰冻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属地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街道防汛防台指挥(抗雪防冻)机构报告。
(二)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分级应急响应和工作要求
根据城区汛情、台风、雨雪、冰冻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防台应急响应分为4级:
1.四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四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2个以上设区市将发生较大范围50毫米以上降雨量;或2个以上设区市实测日面雨量达到50—8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到80—12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不含),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市气象台发出蓝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外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蓝色台风预警信号。
③当气象台预报有小到中雪(含小雪)或实况已经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12小时降雪量0.5-1.9mm,净积雪深度1cm时,按照市、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应急预案启动指令,进入四级响应。
(2)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街道防指及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业人员值班,对各成员单位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随时掌握汛、雪情,并及时清扫积雪,白天降雪应在下午五时前清扫完毕,夜间降雪应在次日早上七时前清扫完毕;并利用OA系统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和收集信息,及时将汛情报区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部。
2.三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应急响应:
①2个以上设区市实测日面雨量达到80—100毫米(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20—16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50—200毫米(不含),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市气象台发出黄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热带风暴将影响我市,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黄色台风预警信号。
③运河河网: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0米(标高为国家85高程,下同)。
④当气象台预报有中到大雪(含中雪)或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12小时降雪量1.0-2.9mm,净积雪深度2cm时,按照市、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进入三级响应。
(2)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街道防指副指挥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街道防指有关成员参加,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台、雪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防台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城区防指,通报街道防指成员单位。
②街道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台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洪水调度,并监督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台情通报。街道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③街道防指及各社区、经济合作社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预案,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工作。各社区、经济合作社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将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和区城区防指。相关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防汛抗台和抗灾救灾工作。
④街道范围内涉河建筑工程全部停工,拆除围堰,立即关闭有关闸门,开启所有排涝机埠,向外排水,确保河道畅通。辖区工地、工棚人员疏散。
⑤街道人武部落实20人的应急队伍待命,并由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增减。
⑥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对辖区内积雪冰冻情况进行现场监控,及时掌握实况和灾情,督查落实预案中的各项措施。
3.二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应急响应:
①2个以上设区市实测日面雨量达到100—150毫米(不含),或2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60—23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200—300毫米(不含),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③运河河网: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2米。
④当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12小时降雪量3.0-5.9mm,净积雪深度4cm时,按照市、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进入二级响应。所有成员单位启动抗雪防冻预案。
(2)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街道防指指挥或副指挥主持会商,街道防指成员参加,启动相应的工作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防台工作指导,并将情况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防指,通报街道防指成员单位。街道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台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台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
②街道防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台情发展变化,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洪水调度,并监督各地洪水调度,发布汛情、台情通报。街道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③街道防指或各社区、经济合作社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宣布全街道或相关社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部署防汛抗台工作。受灾的有关社区、经济合作社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做好工作部署,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员强化巡堤查险和堤塘防守,监视危房、危树,一旦出现渗漏、倾倒要进行堤岸渗漏抢险和疏散周围群众,并及时上报街道防指。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和社区、经济合作社要全力配合做好防汛防台和抗灾救灾工作。
④全街道范围内涉河建筑工程全部停工,拆除围堰,确保河道畅通,立即关闭有关闸门,开启所有排涝机埠,向外排水。辖区工棚、工地人员疏散。
⑤人武部落实30人的应急队伍待命,并由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增减。
⑥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增加人员加强值班,协调有关部门调配防雪物资;党政办及时报道雪情及防雪抢险措施,及时提供救灾资金;社会事务科及时救助受灾群众;上塘地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及时转移建设工地及危房内人员等有关工作。
4.一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应急响应:
①2个以上设区市实测日面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日累计面雨量超过23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市气象台发出红色暴雨预警信号。
②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红色台风预警信号。
③运河河网:拱宸桥站水位超过3.6米。
④当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12小时降雪量>6.0mm,净积雪深度6cm以上时,按照市、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预案启动指令,进入一级响应。
(2)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①街道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全体防指成员参加。作出防汛防台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城区防指,必要时,报请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街道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台情、工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台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预报。
②街道防办增加人员加强值班,做好水利重点工程洪水调度,协调有关部门调配防汛防台物资。党政办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汛(台)情及抗洪抢险、抗台措施。财政财务科及时提供救灾资金。社会事务科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部门根据需要派出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街道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保障供电供气供水、排除受淹地区积水、及时转移建设工地及危房内人员等有关工作。
③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台期,动员部署防汛防台工作。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根据预案紧急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和重要财产,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塘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当堤岸出现严重险情时,由街道防指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必要时请求部队出动支援抢险。各社区、经济合作社增加临时或移动泵进行排涝,迅速降低圩区内水位,迅速组织抢险人员到重要堤岸低处实施加固加高。受灾区域的防汛防台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辖区组织指挥防汛防台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各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由防汛防台指挥机构指挥或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做好工作部署,发动企事业单位、学校进入相应的启动状态,并将工作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④全街道范围内涉河建筑工程全部停工,拆除围堰,确保河道畅通,立即关闭有关闸门,开启所有排涝机埠,向外排水。辖区工棚、工地人员疏散。
⑤人武部落实50人的应急队伍待命,并由街道防指根据需要增减。
⑥街道指挥部根据需要宣布全街道进入紧急防雪期,动员部署抗雪防冻工作,各社区、单位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人员巡查,并及时上报街道指挥部。
5.结冰
当气象台发布雨雪冰冻、道路结冰预警信息或当路表温度低于0℃时。
应急响应行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城区抗雪防冻指挥部和街道抗雪防冻指挥部的要求,做好结冰道路应急抢险准备工作,草包、融雪剂待命,及时清除道路结冰。
(二)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防汛抗台(雪)应急预案,成立防汛抗台(雪)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1.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落实经费,配备防汛抗台(雪)物资和设备,落实专人负责。对临时配给的水泵及机电设备、防汛防台、防雪抗冻、抗灾物资要加强管理、维护和使用,切实做到防汛防台物资定点存放,储备充足,机具设备性能完好,能随时保障上级的统一调配使用。
2.汛期(灾期)期间,各职能科室、社区、经济合作社必须按照预案要求落实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落实分管领导、分管科室负责人、联络员工作制,保障防汛防台工作落到实处。
3.遇灾情值班通知时,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及时将防汛防台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报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办。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值班室有固定人员守候。(街道防办值班、传真电话:88872367)。对街道防指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反馈。
4、在防汛防台抢险过程中,要落实专人向街道防办及时汇总上报灾情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每2小时报告一次情况的制度(进入Ⅱ、Ⅰ级响应,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当日情况在早上6时、下午4时前分别进行汇总并上报区防指。对街道防指发布的任务,必须及时反馈。
5.警报信号解除后,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恢复正常值班,及时总结本单位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汛情、雪情、灾情、抢险情况、经济损失等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在4小时内将简要情况向街道防办报告;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综合情况。
6.各社区、经济合作社、有关单位须在每年汛前修改完善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预案,并报街道防指。
六、预警体系
(一)信息监测预警
各社区、经济合作社和有关单位要整合现有雨水情监测系统,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等资源,加强重点目标和重点区域的监控。各部门要按照专业分工,明确监测科目,完善监测点,并配备必要的监测和预警传播设备、设施和专兼职监测人员,在确认可能引发洪涝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二)报告预警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洪涝灾害和衍生事件的,事发地社区、经济合作社和有关单位要按《拱墅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防办报告情况,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注:事件发生时至报告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要汛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三)“1833”联合指挥体系
进一步强化值班值守和预警叫应机制,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执行短临预警叫应工作机制,特别是在红色、橙色等高等级预警条件下,迅即启动“1833”联合指挥体系。
“1833”指挥体系解读:
“1”:1个联合指挥部,即联合救援指挥室、联合保障指挥室、人员转移指挥室、督查服务专项工作组、舆论宣传专项工作组。
“8”:8个风险研判小组,即地质灾害、山洪灾害、水库山塘河网、安全生产、海域安全、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交通运输、文化旅游。
“3”:3 张单管控闭环。即提示单、响应单、指令单。
“3”:3 个一叫应叫醒。一条短消息、一个电话、一次视频。
预警叫应“135”工作要求:实行1分钟内视频连通各地防指、值班人员3 分钟内通知值班领导(按照不同预警级别确认领导)、值班领导5 分钟内到位应答。
七、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值班制度
(一)汛期、台风、雨雪、冰冻期间,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发出进入应急响应后必须根据等级实行专门人员昼夜值班,并随时增加值班人员,值班室24小时不离人,收到短信必须立即回复。街道防汛办公室根据等级加强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雨雪冰冻紧急时,主要领导和防汛指挥机构指挥要亲自值班。
(三)积极主动抓好防汛(抗雪防冻)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四)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五)凡国家防总,省、市、区委,省、市、区政府,省、市、区城区防指领导的电传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六)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值班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力量保障
街道防指建立救援力量预置机制,应急期间视情在易受灾地区、难救援地区、空巢村等高风险区域预置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各社区、经济合作社应建立抢险突击力量,根据实际配置抢险工程车辆、通信和指挥设备、应急指挥发电机、水泵、麻袋等相应的应急抢险装备。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道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要确保信息畅通。在紧急情况和信息发布需要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预警讯息、安全注意事项或群众快速撤离通知等,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年来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城区防汛防台设施,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的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专业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必要时由街道防指统一协调和组织实施。
(2)物资保障。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
(3)应急队伍保障。街道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组织防汛防台(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力量。
(4)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饮用水安全等工作。
(5)治安保障。上塘派出所做好灾区的治安保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防台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街道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物资储备
(1)物资储备。
①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物资、机具储备实行政府专业储备和社会征集相结合,以社会征集为主。街道专业储备由街道防办牵头,社会征集由各成员单位根据防汛防台预案的职责负责落实。
②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机构成员单位和社区、经济合作社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抢险物料、救生器材和抢险机具、设备等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抢险救灾物资的来源,并根据应急需要进行物资储备。
(2)物资调拨。
①街道防汛抗台(防雪抗冻)办公室应先调用本地的防汛防台储备物资,如不能满足可向区防指申请,由区防指协调落实。
②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防台抢险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能力储备和生产流程,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3.资金保障。
(1)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城市正常生活生产秩序恢复的补助。
(2)财政财务科、经发科、社会事务科、城管科等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工作。社会事务科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监督使用。对应急调用的社会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抢险救灾设备、物资实行有偿使用,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依法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避灾场所保障。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5.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抗雪防冻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
(2)汛期或台风期、雨雪冰冻期,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台、防雪抗冻工作。
(3)街道防汛抗台(抗雪防冻)指挥机构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切实解决防汛抗台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九、信息发布
防汛抗台(抗雪防冻)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洪涝台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报道必须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须由街道防指指挥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局部汛情、台损、水利工程险情灾情、雪情及抢险救灾等有关信息,由街道防指审核和发布。
十、表彰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党工委办事处进行表彰或推荐上级表彰,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成员单位的防汛抗台(抗雪防冻)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上塘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值班工作机制
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1日
附件
上塘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值班工作机制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市、区防汛防台抗旱(雪)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上塘街道防汛防台抗旱(雪)实际情况,特制定街道防汛防台抗旱(雪)值班工作机制。
一、值班安排原则
1.根据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等级,安排不同的人员进行轮流值班(见下表)。
序号 | 防汛等级 | 值班人员 |
1 | 一、二级 | 街道防汛(抗雪防冻)指挥部成员、党政办和城管科各2人、应急小分队人员(城管科落实) |
2 | 三级 | 防汛(抗雪防冻)总指挥、防汛(抗雪防冻)副指挥1人、街道中层干部3人、党政办和城管科各1人、应急小分队10人(城管科落实) |
3 | 四级 | 防汛(抗雪防冻)副指挥1人、街道中层干部3人、党政办和城管科1人、应急小分队2人(城管科落实) |
二、值班要求
1.根据街道防汛(台)抗旱(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各值班人员接到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街道进行值班。
2.各值班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值班工作。
3.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当日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冻)负责人请假。
4.值班停止后,再次启动,值班顺序从上一次值班停止处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