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39649777-X/2024-305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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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4-03-25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4-03-25 14:31:35 点击率: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质量共治,严把产品质量关,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贯彻“质量强区”和产品质量提升规划,防止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抽查重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守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坚持监管为民、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聚焦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着力解决监督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聚焦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产品,聚焦产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指标。着重抽查关系到安全环保、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与百姓民生需求密切相关的产品。跟踪抽查上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省市局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加大对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企业的抽查频次。全面提升新时代监督抽查工作质效,进一步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监督抽查任务
(一)抽查范围及任务委托。本次监督抽查计划安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燃气用具、重点工业产品、母婴(妇女)用品、塑料制品、消防产品等16类别产品,共90批次;抽样及检验工作由相关承检机构(通过公开询价后选择列入浙江省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内的检测机构)承担,具体抽检计划及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各承检机构严格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产品质量抽检方案完成抽样及检验等工作。各市场监管所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抽样工作。
(三)任务周期。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至11月。承检机构根据要求及时完成相应文件寄送工作,在11月20日前将全部抽检结果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并形成质量分析报告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抽样要求。抽样工作委托承检机构进行,内部要严格实行抽检分离。抽样时出示本文件、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抽取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对抽样全过程应当采用拍照、录像或录音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
(二)检验要求。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严禁将检验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
(三)报告送达要求。承检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寄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不合格检验报告应在签发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区市场监管局。
(四)信息管理要求。承检机构做好抽样、检验、信息统计和反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要做好计划的保密工作,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抽样、检验等信息。
(五)样品处理要求。样品由承检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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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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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649777-X/2024-30573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促进质量共治,严把产品质量关,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贯彻“质量强区”和产品质量提升规划,防止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抽查重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守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线,坚持监管为民、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聚焦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着力解决监督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聚焦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消费者关注度高的产品,聚焦产品的安全和主要性能指标。着重抽查关系到安全环保、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与百姓民生需求密切相关的产品。跟踪抽查上年度国家监督抽查和省市局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加大对投诉举报集中或消费者反映强烈企业的抽查频次。全面提升新时代监督抽查工作质效,进一步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监督抽查任务
(一)抽查范围及任务委托。本次监督抽查计划安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燃气用具、重点工业产品、母婴(妇女)用品、塑料制品、消防产品等16类别产品,共90批次;抽样及检验工作由相关承检机构(通过公开询价后选择列入浙江省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内的检测机构)承担,具体抽检计划及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实施要求。各承检机构严格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产品质量抽检方案完成抽样及检验等工作。各市场监管所配合承检机构完成抽样工作。
(三)任务周期。实施时间为2024年4月至11月。承检机构根据要求及时完成相应文件寄送工作,在11月20日前将全部抽检结果录入“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系统”,并形成质量分析报告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抽样要求。抽样工作委托承检机构进行,内部要严格实行抽检分离。抽样时出示本文件、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抽取的样品应有密封和防拆封措施,对抽样全过程应当采用拍照、录像或录音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以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
(二)检验要求。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严禁将检验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
(三)报告送达要求。承检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寄送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不合格检验报告应在签发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寄送区市场监管局。
(四)信息管理要求。承检机构做好抽样、检验、信息统计和反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要做好计划的保密工作,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管理,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不得泄露任何有关抽样、检验等信息。
(五)样品处理要求。样品由承检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