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15:56:09 浏览次数: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聚焦聚力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使公开力度更深入,公开文件更透彻,公开平台更优化,公开渠道更畅通,有效提高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凡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全力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01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51条,人民网、浙江日报等各类多媒体平台发布城市管理类信息550条,确保了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新收依申请公开10件,无上一年度结转依申请件。从申请人的情况看,10件都是自然人。从申请渠道看,网上申请7件,信函申请2件,现场申请1件。从本年度办理结果看,10件全部完成答复工作,并予以公开。本年度,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实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二是严格信息类型,明确禁止公开类信息、可不予公开类信息、主动公开类信息与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三是严格内容审核、时效性审核和保密审查。四是规范发布程序,按照草拟、审核、录入、检查、发布,确保发布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我局对政务公开相关栏目实行常态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发布与维护各个领域相关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发布准确、权威、及时、便民。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积极推送最新区情政策和我局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3年,我局累计在省级以上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400余次。

(五)监督保障。一是制定《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是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流程,加强长效管理。积极参加区政府政务公开科组织的工作培训,按照第三方评估问题清单指出的问题,认真落实积极整改。三是通过门户网站互动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进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单位:宗)

行政许可

25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单位:宗)

行政处罚

1142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1.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发布时效性和主动性有差距;二是各栏目信息发布数量不均衡;三是政策解读类文件较少,解读形式单一。

改进措施:一是注重把握相关信息发布的时间节点,加强报送信息的主动性、及时性;二是梳理明确各栏目的责任人、信息发布要求等内容,尽力消除栏目信息不均衡问题。三是结合我局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挖掘政策解读潜力,开展多形式的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art/2024/1/22/art_1229707689_1840077.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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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聚焦聚力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使公开力度更深入,公开文件更透彻,公开平台更优化,公开渠道更畅通,有效提高了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凡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全力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601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51条,人民网、浙江日报等各类多媒体平台发布城市管理类信息550条,确保了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新收依申请公开10件,无上一年度结转依申请件。从申请人的情况看,10件都是自然人。从申请渠道看,网上申请7件,信函申请2件,现场申请1件。从本年度办理结果看,10件全部完成答复工作,并予以公开。本年度,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按照“谁制作、谁发布、谁负责”实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二是严格信息类型,明确禁止公开类信息、可不予公开类信息、主动公开类信息与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三是严格内容审核、时效性审核和保密审查。四是规范发布程序,按照草拟、审核、录入、检查、发布,确保发布信息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3年我局对政务公开相关栏目实行常态化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发布与维护各个领域相关信息,确保网站内容发布准确、权威、及时、便民。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积极推送最新区情政策和我局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3年,我局累计在省级以上各类媒体平台发布信息400余次。

(五)监督保障。一是制定《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是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流程,加强长效管理。积极参加区政府政务公开科组织的工作培训,按照第三方评估问题清单指出的问题,认真落实积极整改。三是通过门户网站互动平台,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等进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务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单位:宗)

行政许可

25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单位:宗)

行政处罚

1142

行政强制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91.6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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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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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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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3.其他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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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发布时效性和主动性有差距;二是各栏目信息发布数量不均衡;三是政策解读类文件较少,解读形式单一。

改进措施:一是注重把握相关信息发布的时间节点,加强报送信息的主动性、及时性;二是梳理明确各栏目的责任人、信息发布要求等内容,尽力消除栏目信息不均衡问题。三是结合我局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挖掘政策解读潜力,开展多形式的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art/2024/1/22/art_1229707689_1840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