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15:22:19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加强管理规范,让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紧扣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以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对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和维护三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实行专岗专责,确保发布的各类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信息和发布数据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2、推进信息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2023年我局高质量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 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3、聚焦重点领域,让政务公开提质增效。2023年我局通过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17条,微信公众号419条;办理人大建议13件,政协提案6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计接到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要求及时办理完成。其中,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复议1件,经复议后结果维持,未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认定为“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及时对外发布。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明确审查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遵循“科室负责人一审、单位分管负责人再审、单位主要负责人终审”工作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与保密工作沟通协作,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对照我区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要求,做好我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信息常态化公开机制,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明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 分工,确保所有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发布在政府网站的信息真实、准确,定期对我局网站信息进行自查整改。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限和责任人。二是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发布的信息层层审阅,落实好相应责任,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三是提升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监测和风险研判,特别是亚运期间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值守,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四是信息公开与社会评议。及时调整各职能科室联系方式,公开工作职责,确保社会评议渠道的畅通。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3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2

0

0

0

0

3

(七)总计

4

3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三个方面宣传。首先是加强媒体宣传,促进权威发布“有内涵”;其次是加强基层宣传,实现信息公开“接地气”; 最后是规范信息发布,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多途径配备政务信息公开与舆情处置工作人员,多方式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保障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art/2024/1/22/art_1229707689_1840039.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15:22

浏览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加强管理规范,让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紧扣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以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对政务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和维护三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实行专岗专责,确保发布的各类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信息和发布数据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2、推进信息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2023年我局高质量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 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3、聚焦重点领域,让政务公开提质增效。2023年我局通过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17条,微信公众号419条;办理人大建议13件,政协提案6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共计接到7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按要求及时办理完成。其中,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行政复议1件,经复议后结果维持,未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认定为“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及时对外发布。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明确审查责任,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遵循“科室负责人一审、单位分管负责人再审、单位主要负责人终审”工作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与保密工作沟通协作,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对照我区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要求,做好我局政策文件解读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信息常态化公开机制,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明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 分工,确保所有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发布在政府网站的信息真实、准确,定期对我局网站信息进行自查整改。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限和责任人。二是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对发布的信息层层审阅,落实好相应责任,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三是提升风险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监测和风险研判,特别是亚运期间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值守,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四是信息公开与社会评议。及时调整各职能科室联系方式,公开工作职责,确保社会评议渠道的畅通。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3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2

0

0

0

0

3

(七)总计

4

3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广度深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三个方面宣传。首先是加强媒体宣传,促进权威发布“有内涵”;其次是加强基层宣传,实现信息公开“接地气”; 最后是规范信息发布,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多途径配备政务信息公开与舆情处置工作人员,多方式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保障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杭州市拱墅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art/2024/1/22/art_1229707689_1840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