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66-6/2023-27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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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米市巷街道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3-07-18 | 发布日期 | 2023-07-18 |
附件 | 【负责人解读】《拱墅区米市巷街道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关联类型 |
发布日期: 2023-07-18 11:22:08 点击率: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拟出台《拱墅区米市巷街道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此次文件制定目的主要在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为保证行政执法依据合法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2023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经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审议后,确认废止1件,现予以公布。
四、执行时间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政策由拱墅区米市巷街道解读。
解读人:黄 胜(街道办事处主任),沈 萍。
联系电话:0571-87391720。
索引号
00250066-6/2023-27926
公布日期
2023-07-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米市巷街道
关联类型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拟出台《拱墅区米市巷街道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此次文件制定目的主要在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为保证行政执法依据合法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2023年8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经街道党工委会议集体审议后,确认废止1件,现予以公布。
四、执行时间
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本政策由拱墅区米市巷街道解读。
解读人:黄 胜(街道办事处主任),沈 萍。
联系电话:0571-8739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