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K1493206-6/2023-2924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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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3-12-13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附件 | |||
关联类型 |
发布日期: 2023-12-13 16:07:00 点击率:
一、清理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城市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区司法局对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及内容。区政府(区政府办)制定的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有关规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程序。一是2023年4月16日下发《拱墅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部署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对梳理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区司法局汇总后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8月31日至9月8日在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区党政网OA平台向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再次征求意见;三是清理结果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经区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
解读科室:法治督察科
解读人:祝华(区司法局局长)、罗毅
联系方式:0571-89507858
索引号
K1493206-6/2023-29245
公布日期
2023-1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关联类型
一、清理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城市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区司法局对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及内容。区政府(区政府办)制定的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有关规定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程序。一是2023年4月16日下发《拱墅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部署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对梳理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区司法局汇总后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8月31日至9月8日在拱墅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通过区党政网OA平台向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再次征求意见;三是清理结果经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经区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决定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7件,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拱墅区司法局
解读科室:法治督察科
解读人:祝华(区司法局局长)、罗毅
联系方式:0571-8950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