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23-290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政发〔2023〕6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3-11-20 发布日期 2023-11-20
登记号 AGSD00-2023-0004 有效性 有效
附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墅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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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墅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0 10:21:35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拱墅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拱墅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生育水平适度提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拱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出生一件事”联办,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就医绿色通道”、“暖心行动”等帮扶制度,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老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水平。

二、优化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实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在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合远程办公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三、发放鼓励生育系列补助。根据市要求,发放孕产补助和育儿补助。其中,孕产补助的补助对象为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怀孕(生产)二孩、三孩的拱墅户籍孕(产)妇。补助标准为怀孕(生产)二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怀孕(生产)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育儿补助的补助对象为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新出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拱墅区。补助标准为生育二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育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

四、不断强化妇幼健康保障。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保、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增强妇幼健康筛查能力,开展孕产妇产前心理健康评估,建立完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保障等全周期工作机制。到202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产前筛查率达到95%,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巩固在历史低水平。加大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到2027年每2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妇保、儿保医生各1人。

五、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5+X”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打造15分钟托育优质服务圈。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0%,街道托育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推进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将托育服务纳入现代社区建设规划,打造托育服务应用场景。到2025年,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基本覆盖新建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在60%以上。鼓励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特色小镇等建设嵌入式托育机构,推动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加普惠托育机构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新建、扩建幼儿园根据服务区域范围内婴幼儿数量统筹考虑设置幼儿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将托班列入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完善幼儿园托班登记制度。

六、降低教育保育成本。进一步构建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完善“1+X”课后托管服务机制,开展体育锻炼和丰富多彩的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七、落实医保政策支撑。根据省市要求,将灵活就业等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根据实际对符合条件生育二孩、三孩的孕产妇在孕产期间特定医疗保健服务予以支持,落实将分娩镇痛等有关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生育负担。将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规定)病种管理。

八、着力维护女性生育权益。配合省市相关要求落实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把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列入用人单位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九、树立和谐开放育儿风尚。充分发挥民政、工会、团委、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关工委等部门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恋爱交往、儿童健康成长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居民群众形成积极婚恋观、生育观和教育观。多途径开展新时代新型婚育文化、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教和心理辅导。迭代升级数字化应用,开展具有拱墅特色的“婚姻登记-婚前检查-孕前指导-孕前体检-孕期保健-产后康复”全流程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

十、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合力。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分工明确、互通协同、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人口发展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各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家庭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夯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工作基础。各街道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辖区人口工作情况。

以上政策待遇适用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拱墅区户籍人员,本措施自2023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区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行政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拱墅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23-29059

文号

拱政发〔2023〕64号

公布日期

2023-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拱墅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拱墅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育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生育水平适度提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拱墅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提出如下措施。

一、全面落实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和“出生一件事”联办,做好生育咨询指导。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就医绿色通道”、“暖心行动”等帮扶制度,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困难老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保障水平。

二、优化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实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假期不得纳入事假范畴,男方护理假可在女方产假期限内灵活休假。在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允许适合远程办公的职工采取居家办公和工位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三、发放鼓励生育系列补助。根据市要求,发放孕产补助和育儿补助。其中,孕产补助的补助对象为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怀孕(生产)二孩、三孩的拱墅户籍孕(产)妇。补助标准为怀孕(生产)二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怀孕(生产)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育儿补助的补助对象为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新出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在拱墅区。补助标准为生育二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育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

四、不断强化妇幼健康保障。建设“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保、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增强妇幼健康筛查能力,开展孕产妇产前心理健康评估,建立完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保障等全周期工作机制。到2025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产前筛查率达到95%,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巩固在历史低水平。加大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到2027年每2万常住人口至少配备妇保、儿保医生各1人。

五、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等5种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社区驿站等为补充的“5+X”多元化托育服务体系,重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打造15分钟托育优质服务圈。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普惠托位占比超过60%,街道托育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区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推进新建住宅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将托育服务纳入现代社区建设规划,打造托育服务应用场景。到2025年,配套托育服务设施基本覆盖新建小区,符合条件的完整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达标率在60%以上。鼓励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商务楼宇、特色小镇等建设嵌入式托育机构,推动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参加普惠托育机构运营。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鼓励新建、扩建幼儿园根据服务区域范围内婴幼儿数量统筹考虑设置幼儿托班,招收2至3岁婴幼儿。将托班列入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完善幼儿园托班登记制度。

六、降低教育保育成本。进一步构建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落实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入园)“长幼随学”机制,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完善“1+X”课后托管服务机制,开展体育锻炼和丰富多彩的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七、落实医保政策支撑。根据省市要求,将灵活就业等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根据实际对符合条件生育二孩、三孩的孕产妇在孕产期间特定医疗保健服务予以支持,落实将分娩镇痛等有关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生育负担。将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规定)病种管理。

八、着力维护女性生育权益。配合省市相关要求落实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把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社会保险权益等情况列入用人单位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评价指标。对因歧视产后返岗女性而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九、树立和谐开放育儿风尚。充分发挥民政、工会、团委、妇联、计划生育协会、关工委等部门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恋爱交往、儿童健康成长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居民群众形成积极婚恋观、生育观和教育观。多途径开展新时代新型婚育文化、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教和心理辅导。迭代升级数字化应用,开展具有拱墅特色的“婚姻登记-婚前检查-孕前指导-孕前体检-孕期保健-产后康复”全流程宣传教育和指导服务。

十、强化组织领导凝聚合力。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分工明确、互通协同、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人口发展综合治理机制。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各街道要明确负责人口家庭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夯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工作基础。各街道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辖区人口工作情况。

以上政策待遇适用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拱墅区户籍人员,本措施自2023年1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本区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