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04 15:43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第15条、《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7月4日至8月4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gsq9739@126.com,联系人: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沈林,联系电话:0571-88129023。
附件:拱墅区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4日
调查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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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第15条、《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8)372号)第12条规定,现将《拱墅区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2022年7月4日至8月4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发至邮箱:gsq9739@126.com,联系人: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沈林,联系电话:0571-88129023。
附件:拱墅区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