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3-2/2021-131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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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日期 | 2021-01-07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1-01-07 10:34:36 点击率:
一、办理流程
文件依据: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民发〔2016〕136号)
申请审批程序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以及低保家庭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或补贴,由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各类困境儿童生活费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经社区(村)初审后,报所在街道(乡镇)复审,复审通过的,再报区民政局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区民政局与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书。区民政局审批通过的,从次月起按核定标准发放儿童基本生活费或补贴。
二、补贴标准
文件依据: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0〕73号)
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以及杭州钱塘新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4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2元。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5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71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036元调整为2057元;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及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50%发放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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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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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33-2/2021-1316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一、办理流程
文件依据: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民发〔2016〕136号)
申请审批程序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以及低保家庭儿童、困难家庭儿童申请基本生活费或补贴,由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市各类困境儿童生活费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经社区(村)初审后,报所在街道(乡镇)复审,复审通过的,再报区民政局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区民政局与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书。区民政局审批通过的,从次月起按核定标准发放儿童基本生活费或补贴。
二、补贴标准
文件依据: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0〕73号)
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以及杭州钱塘新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4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2元。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5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71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036元调整为2057元;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及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50%发放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