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033-2/2021-145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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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1-01-05 14:53:10 点击率:
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以及杭州钱塘新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4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2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73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37元。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5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71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036元调整为2057元;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及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50%发放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为支持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淳安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5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73元;提高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确保达到或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桐庐县和建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82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部门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执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执行。
二、资金渠道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流程
下城区民政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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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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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0033-2/2021-14582
文号
公布日期
2021-01-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以及杭州钱塘新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4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02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73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37元。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5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571元;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036元调整为2057元;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及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差额发放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50%发放生活补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儿童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差额的30%发放生活补贴。为支持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淳安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5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373元;提高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确保达到或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桐庐县和建德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82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部门拟定,报本级政府批准执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执行。
二、资金渠道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三、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流程流程
下城区民政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