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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20-05-14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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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舆论,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试行意见适用于本区政府信息、政策解答、舆情回应的发布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依照其规定。
新闻发布工作,依照区委宣传部相关要求办理。
二、工作机制
完善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街道要把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与相关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提供真实准确信息,提高信息发布时效,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一)建立本区信息发布机制。各部门、街道要围绕中心工作,针对社会关切,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各部门、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组织领导,经常研究重大舆情,把握基调方向,解决突出问题。各部门、街道要积极配合本区的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首要责任,要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等工作,同时做好各单位与市级条线层面信息发布的对接和联动工作。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做好新闻报道、舆论引导工作。
(二)统一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平台。各部门、各街道涉及本区城区建设、民生保障、社会监管、社区管理等领域的权威政府信息,在原有信息发布途径的基础上,同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的“政策解读”、“调查征集”栏目中以解答、摘要等形式集中体现,一般还应配以图解,并明确原政府信息的发布来源(原文原则上不再重复发布),以此充分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实效性,做到政府政策公开、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不断把人民群众的期盼融入政府决策和工作之中,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发布职责
区府办政务公开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区政府回应社会关切工作。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单位的政府回应社会关切工作,每年应根据本单位的职能、职权、年度工作计划,初步起草本年度需要回应社会关切的主要内容、发布渠道、发布形式及发布频率,在报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后,应按照下列要求在拱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的“政策解读”栏目中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
(一)政府信息原文的发布,应在原文发布当日在本栏目一并发布。
(二)政策解读的信息发布,应在被解读政策发布当日将相关的政策解读信息在“政策解读”栏目发布,同时应配有图解;政策解读如有补充、修改或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政策解读”栏目内发布。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应当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