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493206-6/2013-088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拱政办发(2011)6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13-01-07 发布日期 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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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拱墅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07 14:12:41 点击率: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拱墅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拱墅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根据《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拱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精神,编制《拱墅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实力、秀美、和谐”现代化中心城区的战略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强化服务为核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残疾人“两个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实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充分就业。

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残疾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升,职业技能和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普遍提高。

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更加浓厚。进一步优化扶残助残环境,无障碍设施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全面推进包括扶贫、康复、教育、就业、文化在内的残疾人事业。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科学创新,用科学发展的办法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残疾人联合会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3、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大力推进残疾人保障体系建设,把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指导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制度建设,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4、坚持整体推进优化服务。大力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残疾人对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的需求,整体推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坚持把基层残疾人工作,特别是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服务产品和服务技术。

5、坚持平等、参与、共享。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尊重残疾人的价值,发挥残疾人的潜能,共同参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建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目标。

四、工作任务

(一)社会保障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专项补贴,逐步创造条件深化残疾人津贴制度。

将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面实施,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标全面实现。

扶持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根据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区现行残疾人救助政策基础上,提标扩面,进一步加大帮扶救助力度。

(二)康复服务

完善三级康复服务网络。按照社区康复“十个一”标准,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100%的街道及社区依托卫生机构设立规范的康复站,其中70%以上康复站达到市级示范性社区康复创建标准;康复协调员配备率和服务建档率达100%,所有康复指导员和协调员持证上岗。

确保有需求、有困难的残疾人全部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率100%;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至6岁残疾儿童,全部纳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范围。每年新出生婴儿全部纳入疑似残疾信息监测体系。

健全和完善康复俱乐部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康复俱乐部在残疾人康复中的作用。提供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三)教育

普及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就学补助,杜绝因贫因残辍学。

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积极探索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形式。

加快普及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周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四)培训与就业

促进残疾人比较充分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使残疾人就业率不断提高。

建立残疾人劳动和就业保障联动机制,积极帮助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以增强残疾人就业竞争能力。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全面推进按比例就业。依法征收、规范管理、高效廉洁、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征收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为我区残疾人事业下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加大对工疗站的扶持力度,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进一步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加大盲人按摩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强规范化管理。

(五)托养服务

建立以集中托养机构为示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依托仁爱家园(工疗站)、阳光庇护中心、拱墅区残疾人托(安)养中心以及残疾人家庭开展日间照料,集中托养和居家安养。加大阳光庇护中心和阳光家园建设力度,有效解决设施、人员、资金投入等问题。

整合现有福利﹑教育﹑卫生和社区服务设施的托养内容,完善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集中托养功能,开展残疾人托养、康复托养等托养服务。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出资修建综合性、专业化的托养服务机构,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全日制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

建立健全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中心的运行保障机制,指导和管理全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六)无障碍建设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以及公共绿地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

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更广泛的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完善拱墅区爱河盲人网站建设,加强区图书馆、区残疾人文体活动站盲人电子阅览室管理,加强手语培训力度。

进一步实施残疾人家庭家居无障碍改造,加快无障碍设施进家门进程。

(七)文化体育

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进一步促进公共体育设施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有效的服务,公共文化机构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开展特殊文化活动。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开展经常性的培训。残疾人体育纳入全区体育发展计划,逐步扩大残疾人的比赛内容。每四年举办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和大型文艺汇演。

依托区残疾人文体活动站平台,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开办特长残疾人艺术工作室;培养残疾人文体团队,支持残疾人发展特殊艺术。

(八)法律服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的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着力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相关政策,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网络,依托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站,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和完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九﹚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杭州市肢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暨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满足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托管、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活动、法律援助、文体活动等综合服务的需要,做到国内领先,省内一流,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综合利用。计划设置床位500张,投资3亿元,总建筑面积为36360平方米。

在街道工疗站全覆盖基础上,提高效能,增加工疗员,规范各项制度。社区康复站建成率达100%;托(安)养设施床位数增加到100张。助老助残服务面适度增加,每个助老助残服务站至少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

五、保障举措

1、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原则,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政府目标管理机制﹑残工委工作协调机制﹑部门配合与残联主体作用发挥机制以及残疾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残疾人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2、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优先、优惠﹑优质政策,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施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促进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着力构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3、全面覆盖,便捷高效。壮大服务队伍,完善服务机构,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服务。

4、提高素质,强化服务。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在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同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更多地关心和爱护残疾人工作者,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和环境。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努力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恪守“人道、廉洁、奉献”的职业道德,发扬“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维护好残疾人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本规划由拱墅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规划计划
规划计划
专项规划
关于印发拱墅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K1493206-6/2013-08892

文号

拱政办发(2011)65号

公布日期

2013-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府办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

《拱墅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拱墅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根据《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拱墅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精神,编制《拱墅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实力、秀美、和谐”现代化中心城区的战略目标,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开拓创新为动力,以强化服务为核心,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残疾人“两个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残疾人生活状况进一步改善。实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充分就业。

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残疾人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升,职业技能和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普遍提高。

全社会扶残助残氛围更加浓厚。进一步优化扶残助残环境,无障碍设施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全面推进包括扶贫、康复、教育、就业、文化在内的残疾人事业。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科学创新,用科学发展的办法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残疾人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残疾人联合会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3、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大力推进残疾人保障体系建设,把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指导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和制度建设,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4、坚持整体推进优化服务。大力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残疾人对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的需求,整体推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坚持把基层残疾人工作,特别是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服务产品和服务技术。

5、坚持平等、参与、共享。保障残疾人的权利,尊重残疾人的价值,发挥残疾人的潜能,共同参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的建设,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目标。

四、工作任务

(一)社会保障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落实重度及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专项补贴,逐步创造条件深化残疾人津贴制度。

将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全面实施,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目标全面实现。

扶持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根据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原则,在我区现行残疾人救助政策基础上,提标扩面,进一步加大帮扶救助力度。

(二)康复服务

完善三级康复服务网络。按照社区康复“十个一”标准,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100%的街道及社区依托卫生机构设立规范的康复站,其中70%以上康复站达到市级示范性社区康复创建标准;康复协调员配备率和服务建档率达100%,所有康复指导员和协调员持证上岗。

确保有需求、有困难的残疾人全部得到有效的康复训练。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率100%;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至6岁残疾儿童,全部纳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范围。每年新出生婴儿全部纳入疑似残疾信息监测体系。

健全和完善康复俱乐部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康复俱乐部在残疾人康复中的作用。提供辅助器具供应服务,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三)教育

普及并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开展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就学补助,杜绝因贫因残辍学。

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积极探索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形式。

加快普及学前康复教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0-6周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工作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四)培训与就业

促进残疾人比较充分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使残疾人就业率不断提高。

建立残疾人劳动和就业保障联动机制,积极帮助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以增强残疾人就业竞争能力。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

全面推进按比例就业。依法征收、规范管理、高效廉洁、合理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征收在全省保持领先水平,为我区残疾人事业下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加大对工疗站的扶持力度,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进一步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加大盲人按摩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力度,加强规范化管理。

(五)托养服务

建立以集中托养机构为示范,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依托仁爱家园(工疗站)、阳光庇护中心、拱墅区残疾人托(安)养中心以及残疾人家庭开展日间照料,集中托养和居家安养。加大阳光庇护中心和阳光家园建设力度,有效解决设施、人员、资金投入等问题。

整合现有福利﹑教育﹑卫生和社区服务设施的托养内容,完善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集中托养功能,开展残疾人托养、康复托养等托养服务。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经济实体出资修建综合性、专业化的托养服务机构,为各类残疾人提供全日制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

建立健全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中心的运行保障机制,指导和管理全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六)无障碍建设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区以及公共绿地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残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无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

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更广泛的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完善拱墅区爱河盲人网站建设,加强区图书馆、区残疾人文体活动站盲人电子阅览室管理,加强手语培训力度。

进一步实施残疾人家庭家居无障碍改造,加快无障碍设施进家门进程。

(七)文化体育

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进一步促进公共体育设施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有效的服务,公共文化机构满足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开展特殊文化活动。

落实国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活动,增强残疾人体质,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体育人才选拔,开展经常性的培训。残疾人体育纳入全区体育发展计划,逐步扩大残疾人的比赛内容。每四年举办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和大型文艺汇演。

依托区残疾人文体活动站平台,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开办特长残疾人艺术工作室;培养残疾人文体团队,支持残疾人发展特殊艺术。

(八)法律服务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的执法和法制宣传力度,着力解决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制定相关政策,有效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网络,依托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站,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

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和完善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九﹚基础设施建设 

完成杭州市肢体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暨区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建设,满足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托管、辅助器具服务、专门协会活动、法律援助、文体活动等综合服务的需要,做到国内领先,省内一流,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综合利用。计划设置床位500张,投资3亿元,总建筑面积为36360平方米。

在街道工疗站全覆盖基础上,提高效能,增加工疗员,规范各项制度。社区康复站建成率达100%;托(安)养设施床位数增加到100张。助老助残服务面适度增加,每个助老助残服务站至少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

五、保障举措

1、加强领导,协调配合。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原则,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政府目标管理机制﹑残工委工作协调机制﹑部门配合与残联主体作用发挥机制以及残疾人工作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残疾人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

2、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建立健全残疾人服务优先、优惠﹑优质政策,统筹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施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参与,促进城乡和区域均衡发展,着力构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

3、全面覆盖,便捷高效。壮大服务队伍,完善服务机构,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残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服务。

4、提高素质,强化服务。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在加强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的同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更多地关心和爱护残疾人工作者,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和环境。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努力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恪守“人道、廉洁、奉献”的职业道德,发扬“团结、实干、开拓、高效”的工作作风,维护好残疾人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本规划由拱墅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