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030-8/2024-313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备注/文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8-02 发布日期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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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4-08-02 16:14:49 点击率: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各级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机制

(一)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在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局计划基建财务科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监管工作,牵头编制好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管理全区各类教育经费,指导并监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教育会计结算中心在计财科的领导下落实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预决算审核汇总、财务核算和日常监管工作。审计科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财务内审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制定职责范围所涉及的项目资金使用分配管理办法、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财务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完善。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的内控目标。进一步完善单位集体决策制度、细化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建设维修管理制度、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有效降低预算控制风险、收支控制风险、资产和基本建设控制风险、合同控制风险、政府采购控制风险、食堂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其他业务控制风险。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不相容岗位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科学实施分级授权审批,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加强教育财务队伍建设。重视本单位财务人员队伍建设,选派和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有较高政治素质的人员担任财务工作,做好考核奖惩,确保队伍的稳定性。完善优化财务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加强纪律教育,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违规办理会计事项,确保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财务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通过日常培训、专题讲座、业务竞赛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财务人员若有调动或离职,需及时办好交接手续,学校加强监督,做好记载和入档保管并书面告知会计结算中心。 

二、规范教育资金管理使用

(一)强化预决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进行预算编制,做到先预算后支出。预算正式下达后,除遇较大政策性因素等影响预算执行外,一般不予调整。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规范办理收支事项,按时序把握支出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强化执行进度监管,协同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深化预算编制、指标管理、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等全流程管理规范,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年度终了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加强决算审核和支出结构的分析。

(二)强化收入管理。依法规范收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必须经上级职能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所有收费必须统一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规范票据,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白条收费、不开票或汇总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不得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

(三)强化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年度预算管理,各单位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以及各单位工作计划,细化年度预算。控制不合理的支出,厉行节约,过好紧日子,严禁先使用后申报,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中各项支出,明确列支范围、标准,并实行总额控制。各单位应加强三公经费和培训会议经费管理,进一步细化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办法,强化事前审批力度,加大三公经费领域的廉政风险排查。规范各类培训会议经费的管理,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应严格按最新培训会议文件要求执行。

(四)规范经费报销程序 。进一步完善经费报销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事前申请审批和提前申报支付限额手续,报销人员应在事前主动向财务人员咨询经费报销规范。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清单和公务卡刷卡凭证等据实报销,规定应通过浙里报平台报销的支出应在平台中填写并上传相应报销附件单位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签批流程  

(五)加强资金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平调或挪作他用,资金的收付手续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重大项目支出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经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研究决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禁止出现白条抵库、坐支现金、账实不符、库存现金超限额、大额现金支付及多头管理现金等现象。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根据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国内发生的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维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严格印鉴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银行票据和网银U盾不能交给1人掌握,做好印鉴、U盾的日常保管、检查、交接工作。

(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优化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应做到细化、量化,客观反映项目的绩效水平和目标实现程度,并建立绩效目标保障措施,加强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加强单位绩效自评、财政绩效抽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各单位应切实加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将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提出整改措施

)加强资产安全管理。严格根据《杭州市拱墅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落实单位国资管理职责。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监管用于经营的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各单位要根据规定,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完善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开展会计核算,保证食堂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学校应单独开设食堂账户,收取的伙食费要及时存入食堂账户,不得擅自转移或挪用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学生伙食费纳入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应当开具正规票据。学校食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要对食堂收入和成本进行明细核算,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

三、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监管

(一)加强审计监督。区教育局将教育经济活动全部纳入内部审计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单位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审计,重点审计财经法规执行情况、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审计结果将作为对各教育单位工作考评和主要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会计监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在单位负责人签批前,有关支付事项须经单位财务人员提出初审意见。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制度和财政纪律,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加强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会计人员应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三)实施财务公开。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校务公开和教代会等途径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向教职工进行公布,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对财务的民主监督作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应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预算管理、指标执行、经费报销、资产管理等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学习培训的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教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财政预决算
资金信息
财政预决算
教育经费
关于进一步加强拱墅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250030-8/2024-31359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区各级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机制

(一)完善财务管理机制。在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局计划基建财务科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监管工作,牵头编制好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管理全区各类教育经费,指导并监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教育会计结算中心在计财科的领导下落实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预决算审核汇总、财务核算和日常监管工作。审计科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财务内审工作。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制定职责范围所涉及的项目资金使用分配管理办法、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财务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及时更新完善。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的内控目标。进一步完善单位集体决策制度、细化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建设维修管理制度、单位采购管理制度、学校食堂管理制度,有效降低预算控制风险、收支控制风险、资产和基本建设控制风险、合同控制风险、政府采购控制风险、食堂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其他业务控制风险。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不相容岗位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科学实施分级授权审批,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加强教育财务队伍建设。重视本单位财务人员队伍建设,选派和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有较高政治素质的人员担任财务工作,做好考核奖惩,确保队伍的稳定性。完善优化财务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加强纪律教育,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违规办理会计事项,确保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财务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通过日常培训、专题讲座、业务竞赛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按规范要求开展工作。财务人员若有调动或离职,需及时办好交接手续,学校加强监督,做好记载和入档保管并书面告知会计结算中心。 

二、规范教育资金管理使用

(一)强化预决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进行预算编制,做到先预算后支出。预算正式下达后,除遇较大政策性因素等影响预算执行外,一般不予调整。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规范办理收支事项,按时序把握支出进度,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强化执行进度监管,协同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深化预算编制、指标管理、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等全流程管理规范,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年度终了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加强决算审核和支出结构的分析。

(二)强化收入管理。依法规范收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所有收费项目标准必须经上级职能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所有收费必须统一使用财政税务等部门的规范票据,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接受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禁白条收费、不开票或汇总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不得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

(三)强化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执行年度预算管理,各单位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以及各单位工作计划,细化年度预算。控制不合理的支出,厉行节约,过好紧日子,严禁先使用后申报,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支出,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规范教育教学活动中各项支出,明确列支范围、标准,并实行总额控制。各单位应加强三公经费和培训会议经费管理,进一步细化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国(境)经费的管理办法,强化事前审批力度,加大三公经费领域的廉政风险排查。规范各类培训会议经费的管理,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应严格按最新培训会议文件要求执行。

(四)规范经费报销程序 。进一步完善经费报销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事前申请审批和提前申报支付限额手续,报销人员应在事前主动向财务人员咨询经费报销规范。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清单和公务卡刷卡凭证等据实报销,规定应通过浙里报平台报销的支出应在平台中填写并上传相应报销附件单位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签批流程  

(五)加强资金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用途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平调或挪作他用,资金的收付手续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重大项目支出和大额资金支出必须经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研究决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禁止出现白条抵库、坐支现金、账实不符、库存现金超限额、大额现金支付及多头管理现金等现象。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根据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国内发生的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维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严格印鉴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银行票据和网银U盾不能交给1人掌握,做好印鉴、U盾的日常保管、检查、交接工作。

(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优化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目标应做到细化、量化,客观反映项目的绩效水平和目标实现程度,并建立绩效目标保障措施,加强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加强单位绩效自评、财政绩效抽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各单位应切实加强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将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提出整改措施

)加强资产安全管理。严格根据《杭州市拱墅区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落实单位国资管理职责。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监管用于经营的国有资产及其收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各单位要根据规定,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完善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开展会计核算,保证食堂收支平衡,严格控制成本开支范围,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学校应单独开设食堂账户,收取的伙食费要及时存入食堂账户,不得擅自转移或挪用食堂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学生伙食费纳入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应当开具正规票据。学校食堂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日清月结,要对食堂收入和成本进行明细核算,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3%以内。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

三、强化财务管理工作监管

(一)加强审计监督。区教育局将教育经济活动全部纳入内部审计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单位进行全面审计或专项审计,重点审计财经法规执行情况、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等。审计结果将作为对各教育单位工作考评和主要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会计监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在单位负责人签批前,有关支付事项须经单位财务人员提出初审意见。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制度和财政纪律,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加强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其更正、补充。会计人员应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三)实施财务公开。各单位应充分利用校务公开和教代会等途径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向教职工进行公布,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对财务的民主监督作用。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应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预算管理、指标执行、经费报销、资产管理等作为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学习培训的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便于参与的活动,引导教职工增强节约意识,切实规范财务管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