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39649777-X/2024-307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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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备注/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生成日期 | 2024-06-25 | 发布日期 | 2024-06-25 |
附件 |
发布日期: 2024-06-25 14:18:26 点击率: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经查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应当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所列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六十日起,在六十日内向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拱墅区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名录(见网站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科技金融时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和拱墅区门户网站发布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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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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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9649777-X/2024-30791
文号
公布日期
2024-06-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本公告所列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经查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违反了国家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登记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应当组织清算,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本公告所列企业对上述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本公告发布后届满六十日起,在六十日内向拱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拱墅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拱墅区吊销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公司名录(见网站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5日
注:本公告同时在科技金融时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和拱墅区门户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