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15:32:51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我局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另一方面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学习相关政务公开的相关条例和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务公开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高效完成。

(二)依申请公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和回复。7件予以公开,4件为部分公开,2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无法提供,3非我局制作信息无法提供,6件不予公开,6件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2023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有效促进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公开信息审查、实时更新等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共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利用政府网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经常性拍摄较为直观的短视频宣传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新的政策和有关提醒,让市民能简单有效了解相关政策。

(五)监督保障

为规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审查程序,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原则。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区政府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进机关开展工作联系机制,就我局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提出建议。2023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07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37

行政强制

7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0

0

0

0

0

2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4

0

0

0

0

0

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28

0

0

0

0

0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服务群众、加强沟通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条例》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与《条例》要求和本级政府提出的要求有一定距离;二是涉及市场主体、稳岗就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切的信息发布量较少,公开内容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宣传培训力度不够,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实际工作,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继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每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应予公开的信息,真正做到及时、准确、高效;二是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各项公开任务,围绕机关重点工作,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问题,提高公开质量,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提升公众的切身利益和知晓度;三是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学习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培训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3年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art/2024/1/22/art_1229707689_1840048.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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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我局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另一方面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学习相关政务公开的相关条例和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务公开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政务公开工作高效完成。

(二)依申请公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和回复。7件予以公开,4件为部分公开,2件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无法提供,3非我局制作信息无法提供,6件不予公开,6件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2023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有效促进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公开信息审查、实时更新等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共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利用政府网站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经常性拍摄较为直观的短视频宣传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新的政策和有关提醒,让市民能简单有效了解相关政策。

(五)监督保障

为规范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及审查程序,规范信息发布工作原则。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区政府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进机关开展工作联系机制,就我局开展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提出建议。2023年度未发生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07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37

行政强制

7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8

0

0

0

0

0

2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4

0

0

0

0

0

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28

0

0

0

0

0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服务群众、加强沟通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与《条例》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与《条例》要求和本级政府提出的要求有一定距离;二是涉及市场主体、稳岗就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关切的信息发布量较少,公开内容数量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宣传培训力度不够,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实际工作,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继续加强对《条例》的学习,每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应予公开的信息,真正做到及时、准确、高效;二是认真梳理、查漏补缺各项公开任务,围绕机关重点工作,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问题,提高公开质量,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提升公众的切身利益和知晓度;三是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交流,学习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培训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3年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且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art/2024/1/22/art_1229707689_18400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