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7 16:07:32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拱墅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坚持依法统计原则,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各行业群众关注的统计信息、各产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进一步改进统计服务方式,提高统计行政效能,推进统计服务体系建设。同时主动加强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公开统计普查、调查开展情况,抓好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以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更新各类公开信息44条。其中机构设置3条,政策文件4条,重大决策与公开2条,规划计划7条,资金信息2条,人事信息1条,政府工作21条,行政执法公开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22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共计1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全年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将政务信息工作作为全局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布置并狠抓计划落实,在工作中,强化了“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由局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要以杭州市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要渠道,同时依托“拱墅统计”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和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认真制定拱墅区统计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充分利用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拱墅统计微信号等载体,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及时公开区统计局社会评议和政务信息投诉举报电话。对上报的信息,强调精筛选、突亮点,真正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逐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2022年全局未收到任务关于政务信息投诉举报电话和社会评议不满意的相关信息,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显著,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关注的有效、实用信息偏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政策解读还不够深。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是细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不断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注重做好对统计法规、政策、职能进行详细解读,宣传有关统计知识,使人民群众能够详细了解、支持统计工作。

三是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服务意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复市民留言。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信息主动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拱墅区统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拱墅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art/2023/1/17/art_1229707689_1829038.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拱墅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3-01-17 16:07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拱墅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坚持依法统计原则,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为重点,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各行业群众关注的统计信息、各产业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进一步改进统计服务方式,提高统计行政效能,推进统计服务体系建设。同时主动加强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公开统计普查、调查开展情况,抓好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以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平台,共发布、更新各类公开信息44条。其中机构设置3条,政策文件4条,重大决策与公开2条,规划计划7条,资金信息2条,人事信息1条,政府工作21条,行政执法公开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2022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共计1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全年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将政务信息工作作为全局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布置并狠抓计划落实,在工作中,强化了“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由局办公室设专人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要以杭州市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主要渠道,同时依托“拱墅统计”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和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认真制定拱墅区统计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充分利用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拱墅统计微信号等载体,开展社会评议活动,及时公开区统计局社会评议和政务信息投诉举报电话。对上报的信息,强调精筛选、突亮点,真正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逐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2022年全局未收到任务关于政务信息投诉举报电话和社会评议不满意的相关信息,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扎实有序,成效显著,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公众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关注的有效、实用信息偏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政策解读还不够深。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是细化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不断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注重做好对统计法规、政策、职能进行详细解读,宣传有关统计知识,使人民群众能够详细了解、支持统计工作。

三是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服务意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复市民留言。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信息主动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拱墅区统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拱墅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art/2023/1/17/art_1229707689_1829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