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5 15:29:50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现公布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信息主动发布与解读回应。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决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各类政府信息,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86条。通过区门户网站政府公开规范性文件1件、政策解读1件。规范有序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全部集中公开办理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养老、帮扶救助等群众关心问题,充分发挥领导信箱、在线咨询等渠道作用。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根据《杭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要求,规范完善依申请的收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标准。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提供政府信息1件,期间无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调整网站相关栏目。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公开相关栏目调整,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认真做好养老服务、帮扶救助、儿童福利等群众关切的信息公开。二是认真开展自查。对各类公开的信息内容、链接进行检查整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三是加强新媒体建设。发挥好新媒体功能,通过“拱墅民政”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民政工作相关信息,包括法规政策解读、工作中国股份有限华球体育等情况,共发布360余篇信息,粉丝9200余人。

(四)加强信息管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加强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及时修改完善发布的内容,配合做好栏目调整、信息迁移工作。

(五)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局办公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有关科室及时公开工作信息,及时对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文件进行解读,按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意见,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1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步,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公开的实用性、便民性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提高、政策解读和宣传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2022年,我局将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实效性、便民性,提高政策解读的能力,更加规范、准确的公开有关信息,助推我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拱墅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art/2022/1/26/art_1229707689_1812553.html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拱墅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1-2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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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现公布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信息主动发布与解读回应。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决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各类政府信息,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工作,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86条。通过区门户网站政府公开规范性文件1件、政策解读1件。规范有序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5件、政协委员提案7件,全部集中公开办理结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养老、帮扶救助等群众关心问题,充分发挥领导信箱、在线咨询等渠道作用。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根据《杭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要求,规范完善依申请的收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标准。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提供政府信息1件,期间无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调整网站相关栏目。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公开相关栏目调整,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认真做好养老服务、帮扶救助、儿童福利等群众关切的信息公开。二是认真开展自查。对各类公开的信息内容、链接进行检查整改,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三是加强新媒体建设。发挥好新媒体功能,通过“拱墅民政”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民政工作相关信息,包括法规政策解读、工作中国股份有限华球体育等情况,共发布360余篇信息,粉丝9200余人。

(四)加强信息管理。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加强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及时修改完善发布的内容,配合做好栏目调整、信息迁移工作。

(五)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局办公室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督促有关科室及时公开工作信息,及时对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文件进行解读,按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意见,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2021年,本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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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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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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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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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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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其他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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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步,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群众需求,公开的实用性、便民性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提高、政策解读和宣传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2022年,我局将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信息公开实效性、便民性,提高政策解读的能力,更加规范、准确的公开有关信息,助推我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拱墅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1年度报告.docx

解读链接:/art/2022/1/26/art_1229707689_1812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