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2020年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28 14:18:16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拱墅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着依法、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强领导,规范程序,迅速高效,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区司法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4条,其中,规范性文件0条,政策解读0条,部门文件5条,上级文件2条,其他各类信息9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区司法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件,其中本年新收5件,上年结转0件,结转至下年办理0件。从办理结果来看,予以公开共5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0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从申请人情况来看,自然人申请5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0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3件,其中一件结果纠正、一件其他结果、一件尚未审结,无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要求,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提升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线上打造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机等多种公开渠道,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有机融合。继续维护更新“拱墅司法”微信公众号和“拱墅普法”新浪微博,将普法活动、日常工作等信息送到群众手里,受众面近5万人。定期向“杭州·拱墅”门户网站报送相关信息,全年报送197条。

(四)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方面。区司法局2020年度未发布过规范性文件,没有需要政策解读的情况,未产生政策解读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根据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布拱墅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协调机制和中国股份有限华球体育调整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全面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4

24872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1

1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依申请公开中存在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反复申请、与个人利益无关的恶意申请、以诉讼为最终目的的申请等问题。

2020年,区司法局将切实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继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在原有公众参与渠道基础上,创新思路,完善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内容中政民互动、意见征集等栏目,继续加强微信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努力创新,以便民务实为目标,扩大公众参与。

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以上级检查和主动自查相结合,按照新的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做好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拱墅区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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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区司法局2020年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01-28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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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拱墅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本着依法、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加强领导,规范程序,迅速高效,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区司法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4条,其中,规范性文件0条,政策解读0条,部门文件5条,上级文件2条,其他各类信息9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区司法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5件,其中本年新收5件,上年结转0件,结转至下年办理0件。从办理结果来看,予以公开共5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0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从申请人情况来看,自然人申请5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0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3件,其中一件结果纠正、一件其他结果、一件尚未审结,无行政诉讼案。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要求,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认真学习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提升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线上打造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机等多种公开渠道,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有机融合。继续维护更新“拱墅司法”微信公众号和“拱墅普法”新浪微博,将普法活动、日常工作等信息送到群众手里,受众面近5万人。定期向“杭州·拱墅”门户网站报送相关信息,全年报送197条。

(四)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方面。区司法局2020年度未发布过规范性文件,没有需要政策解读的情况,未产生政策解读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根据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布拱墅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协调机制和中国股份有限华球体育调整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电话,全面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4

24872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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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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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1

1

1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依申请公开中存在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反复申请、与个人利益无关的恶意申请、以诉讼为最终目的的申请等问题。

2020年,区司法局将切实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继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在原有公众参与渠道基础上,创新思路,完善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内容中政民互动、意见征集等栏目,继续加强微信平台建设,继续开展司法行政开放日活动,努力创新,以便民务实为目标,扩大公众参与。

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以上级检查和主动自查相结合,按照新的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做好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拱墅区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

区司法局2020年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